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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面对疫情司法新问题采取审判新手段
时间:2020-04-10 15:2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抗击新冠肺炎)内蒙古:面对疫情司法“新问题” 采取审判“新手段”

    中新网呼和浩特4月9日电 (记者 张玮)9日,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消息称,在疫情防控的不同阶段,面对司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内蒙古采取审判“新手段”。

    消息介绍,4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下称《意见》),对疫情期间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发挥司法的裁判、教育、评价、示范和指引作用。

    《意见》中显示,对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犯罪坚持依法审判、聚焦重点、精准打击,既要严厉打击直接妨害疫情防控的严重违法犯罪,又要区分不同阶段、不同地区案件的性质和危害性,避免政策把握粗放化、简单化。

 

 

    同时,根据疫情及防控措施实际影响,审慎适用合同解除,除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合同双方带来更大损失外,防止因解除合同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伟介绍称:“引导当事人在疫情消除后根据疫情防控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理主张权利和提出抗辩,尽可能采取顺延期限、调整价格、减少收费、分担损失等方式促使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

    “目前,内蒙古全区法院已经成功化解了疫情期间发生的多起合同纠纷。”王伟列举道,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因购货方欠款影响了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考虑疫情稳定后双方企业都能及时复工复产,固阳县人民法院通过“云上法庭”平台成功调解这起超200万元的合同纠纷案件。

    《意见》称,依法合理认定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的报酬待遇,审慎处理因拖欠薪酬、企业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引导企业与劳动者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王伟表示,《意见》的出台为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以及扩大融资等纠纷贡献司法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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