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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养老服务补贴再度“扩面”
时间:2018-07-06 13:45 来源: 合肥晚报 点击:

本报讯 7月5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了解到,新版《合肥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与去年相比,新版政策在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等方面,均有新的突破。
今年,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依然在所有县区全覆盖。其中,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覆盖面提高到不低于40%。
去年,合肥市投入1000万元建设52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以解决养老服务用房不足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等问题。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则要求必须配套建设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在此基础上,今年合肥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率,预计将达到80%以上。
与此同时,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5%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5%以上。在保险制度方面,今年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没有子女的空巢老人,养老问题备受社会关注。近年来,合肥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送去免费的“养老套餐”。今年,这些政策继续实施,标准与去年没有太大变化。
具体来说,市属城区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政府购买的价值600元居家养老服务。县(市)城关镇70周岁以上低保、空巢(无子女)老年人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助。
同时,具有合肥市户籍,截至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到“高龄津贴”。
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体系建设,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建设补贴、日常运营补贴、贷款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同时,社会办养老机构内设的医务室、护理站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的,还能享受到一定补助。
在补贴标准方面,床位数300张以下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2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床位数300张及以上的新建社会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1年后,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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