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善意取得他人财产是否可以取得留置权
时间:2010-05-17 13:26 来源: 点击:次
善意取得即占有人无权处分占有的财产,但他将该财产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受让财产时出于善意并有对价,则第三人经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目前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还无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但在司法解释中涉及到相关的问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失的,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我国司法实践中已承认善意取得制度。由此,债权人善意取得他人财产,是可以取得留置权的。
- 上一篇:浅析留置权的取得
- 下一篇:析留置权成立与否的证据规则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 · 关于留置权和定金
- · 留置权的特征
- · 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之别
- · 质权与留置权竞合的效力
- · 物权法废弃法定留置权、增设商事
- ·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规定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