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税法所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确实存在较为混乱的问题,不仅企业的财会人员难以全面掌握,而且税务人员也常常搞错。不过,如果下一点功夫,我们还是能够全面掌握其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我国,法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只有两种: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主要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等等诸多的税种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另一种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而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比如说某税务机关考虑到某个纳税人每月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较大,因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该纳税人每半个人申报一次。税务稽查机关责令纳税人限期将查补的税款入库其实也属于这一类型。理解和掌握这些规定并不难,真正难以掌握的是具体税种法律和条例所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可以概括如下:
1、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凭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
3、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等从事金融业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从事金融业的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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