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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期限的确定
时间:2010-05-20 10:43 来源: 点击:

  1、按月申报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于纳税期限满1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于纳税期限满7日内申报纳税.金融业(典当业除外)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应于季后10日内申报纳税。

  2、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含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为月(季)后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3、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含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实行按月或按季预征,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月(季)申报期限为月(季)终后10日内,年度申报期限为年度终了后30日内,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4、土地增值税的申报期限,采用预征办法的,于纳税期限满10日内申报预缴,待该项目全部转让完毕月份的次月10日内进行清算。

  5、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按年征收的,于当地县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亦可分期申报缴内,分期缴纳时间为每年五月、十月的次月10日内申报、房产税从租计征的,按月征收,于纳税期限满10日内申报,若由承租人代缴的,承租人应按月申报,于纳税期限满10日内申报纳税。

  6、印花税的纳税申报期限,经批准汇总缴纳印花税的企业的应税合同,于每月终了后10天内申报纳税(外币的可签订应税合同当月最后一天的汇率折算贴花)。按次贴花的纳税人,于签订应税合同的次日贴花(申报纳税)。其他的应税项目贴花时间为:产权转移书据立据时;营业帐簿启用时;权利许可证照领受时。

  7、车船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限,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8、教育费附加的申报期限,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一并缴纳,申报期限与三税相同。

  9、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限,随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一并缴纳,申报期限与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相同。

  如果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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