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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时间:2010-05-20 10:43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接省局通知,现将2010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一、2010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2日。

  二、2010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0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2日。

  四、2010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2日。

  五、2010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六、2010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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