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部分月份纳税申报期限顺延的通知
时间:2010-05-20 10:43 来源: 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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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接省局通知,现将2010年部分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分别明确如下,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并安排好有关工作。
一、2010年1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月12日。
二、2010年2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2月22日;
三、2010年4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4月12日。
四、2010年5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5月12日。
五、2010年6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6月17日;
六、2010年10月份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增值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消费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期限顺延至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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