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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请求事项的说明
时间:2010-05-18 13:02 来源: 点击:

  实际上,这件事是发生在我好朋友身上,他是汽车修理厂的钣金工。当听到他的血汗钱被扣罚的时候,我非常气愤,也就义不容辞地做他的代理人,但我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所以很多东西也是一知半解,想向律师朋友求教。

  我们在2004年11月11日递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是:

  ①返还二个月工资。

  ②由被诉方承担仲裁费。

  2004年12月31日仲裁开庭时,对方反说我当事人是“自动离职”。2005年元月4日至6日,就发生了派出所的那件事。

  以后仲裁员就要求我们请律师写一份《代理词》,我们咨询了几家律师事务所,得知最便宜的《代理词》也要二百元钱。没办法,我只有硬着头皮自己写,所以写得很不专业。

  我们在2005年元月10日提交给仲裁委员会的《劳动争议仲裁代理词》中的请求事项是

  ①返还二个月的拖欠工资。

  ②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我们请求公司支付我们25%的经济补偿金。

  ③即使被申诉人否认强迫申诉人离职的事实,但提出“当事人现在仍然是我公司的员工,必须回来上班,接受处理,再补发拖欠工资”的要求是无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请求仲裁庭判定事实劳动关系已中止。

  我不知道我们以上的仲裁请求能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吗?我是路见不平给好朋友帮忙,尽管这件事起因是他不对,但谁没有犯过错误?改了就好。而用人单位这一做法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我希望法律能保护弱者、保护正义。但开庭后我才知道这里面学问很多,并不是你有事实就能打赢官司,你必须把事实变成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稳操胜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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