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是实现校企双赢,还应该让学生也赢,至少不能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不能把职业院校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对待
丰 收
近日,郑州科技学院的学生向中国之声记者反映,他们将被安排去武汉、南京的物流公司做快递分拣工为双十一做准备。还有学生称,不少学习计算机、轨道交通设计的学生在被送往苏州瑞仪光电流水线工作后,还出现了被强制加班的情况(10月22日央广中国之声)。
早在2016年10月,媒体就曾报道,某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的三百多名学生被老师带到浙江萧山实习,所谓实习就是在某个快递公司的流水线上,做包装、分拣、打扫卫生等机械重复的劳动。上述案例大概又是一起校企合谋,利用职校生解决双十一期间快递企业人手不足的问题。
校企合作是一种创造双赢的合作,因而政策制度对此明确支持,比如六部门今年专门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其中,实习是校企合作的常见项目之一。然而从实践看,部分职业院校学生到合作企业实习却遭遇到专业不对口、工作时间长、实习工资低等问题。
上述院校学生反映的主要问题就是专业不对口,比如学习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将被安排到快递企业分拣快件。虽然校方辅导员称“学生在学习完专业知识之后,要体验企业文化,企业情况和他们的专业还是比较对口”,但从学生提供的信息看并非校方说的这样。
让其他专业的学生去分拣快件,显然是一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规定“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所以,对于这些职校生而言,这是一种浪费时间而没有效果的实习,学生自然也不愿意去。
然而,职校生往往很难拒绝这种实习,因为学校可能会或明或暗地威胁学生。比如之前就有职校实习生反映“被学校强迫实习”“不实习没有毕业证”等,可见,一些学校是多么强势,而职校生很弱势。在这种情况下,相关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应当成为职校生实习的坚强靠山。
然而,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虽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规定“专业对口或相近”,但此规定对违规行为却没有明确的罚则,那么学校就会很随意,不会把规定和学生权益放在眼里。即便主管部门发现违规问题,大概也是责令学校自行整改,实际作用比较有限。
虽然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明确:职业学校、企业在合作过程中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但仍比较笼统,效果有待观察。
在笔者看来,从短期说,郑州的教育、人社等部门应当根据媒体报道中的线索,主动纠正郑州科技学院安排学生分拣快件的问题,以维护学生权益。从长期说,有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明确校企合作中“实习专业不对口”“强迫学生实习”等问题的具体处罚措施。
校企合作,无疑具有多种现实意义,但不能只是实现校企双赢,还应该让学生也赢,至少不能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不能把职业院校实习生当成廉价劳动力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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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督促规范办学
一些学校不顾教育部规定,罔顾学生权益,屡屡强迫学生参加一些与专业无关的廉价实习活动,背后的原因主要还是学生与学校之间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学生能拿到多少学分、能否取得毕业证,都掌握在学校手中,很多时候,学生只能唯学校马首是瞻。针对于此,教育部门要及时介入调查,尽好对学校的监管责任,而实习单位的劳动部门也要介入,不能让这种既有违劳动法又不符合教育规律的行为继续下去。同时,教育部门更要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要保障好学生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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