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颇受公众关注的雷洋案在昨天有了新的进展。北京检方通报称,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
北京晨报记者从北京检方获悉,日前昌平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
根据办案的实际需要,北京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今年6月1日,北京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同日,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记者注意到,在北京市检察院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5分钟后,北京公安局的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对此事表态:“北京市检察机关依法决定对邢某某等人立案侦查,北京警方将继续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侦查工作”。
“平安北京”上一次就此事表态是2016年5月19日,“平安北京”发布消息称:“北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公安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公安机关坚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决不护短。”
专家解读
“立案侦查”意味着什么
检方为何对本案的相关人员“立案侦查”,立案侦查可能产生的后果是什么?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表示,所谓的“立案侦查”是刑事诉讼中的专用语言,也是办案机关专门针对刑事案件展开的司法活动,因此这意味着,“雷洋在执法过程中死亡”这一事件,已经成为一起刑事案件。
洪道德表示,由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这意味着检方对邢某某等5人按照职务犯罪来进行侦办,“也就是说这5人目前可能涉嫌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的相关罪名”。
洪道德表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立案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发生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侦查机关立案后会对案件展开侦查,具体到这起案件中,侦查机关要查明的问题包括:除了邢某某等5人,还有没有其他人参与案件;这5人是否都构成犯罪,以及每个人的参与程度等。而侦查阶段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便是通过全面收集证据,对案件的事实、情节全面调查清楚。
洪道德特别指出,被立案侦查,不一定代表有罪。“侦查结束后,根据法律规定主要会产生两个结果,构成犯罪的,决定移送审查起诉机关审查起诉;不构成犯罪或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撤销案件,侦查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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