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案件委托 合同范本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论坛
当前位置: 法制资讯>行政复议>合法权益标准>
工会、人保、司法三方联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时间:2010-05-19 17:46 来源: 点击:

  以往工会负责企业调解、人保局负责劳动仲裁、司法局负责人民调解的独立作战格局将在北京被打破。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司法局获悉,北京市18个区县将全部在今年年底前,建立起由上述三方联合成立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由政府出资聘请专业律师,为职工免费提供调解、咨询等服务。目前已有北京市朝阳、海淀等8个区县正式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据了解,自2008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北京市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今年前5月已出现3.8万件劳动争议案件,是去年同期的2.5倍,而95%以上的劳动争议双方并没有接受调解,导致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压力越来越大。为了将劳动争议化解在源头和基层,北京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司法局整合三方资源,共同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

  按照北京市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北京市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北京市将在各个区县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在街道、乡镇的司法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同时,由北京市总工会出资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免费为职工提供援助、调解服务。按照计划,每个区县的调解中心将至少配备2名律师担任专职调解员,街道、乡镇调解员上岗前则须接受专业培训。日后,北京市、区县两级劳动仲裁机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将申请仲裁的案件转送同级“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先行调解;如未能达成协议,则仍然按照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间顺序接受仲裁。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热点新闻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 网站帮助
copyright@2006-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