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能否重新调整已承包的山林?
时间:2010-05-22 08:58 来源: 点击:次
为保护承包关系的稳定,提高农民在林地上投入的积极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即发包方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调整承包的林地。如已经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每隔几年进行一次调整的,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该约定无效,发包方不得再依此约定进行调整。
- 上一篇:工地上受伤 违规发包方赔起
- 下一篇:从发包方的角度,讨论实施外包的关键因素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