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我配合你采访,但你能不能给我们化名,我们不想让家人太没面子。”2月17日11点,(湖南)宁乡县法院刑事审判厅羁押室,候审被告人杨晓雄(化名)的这个请 求,让记者颇感意外。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杨晓雄等8人用钻地洞、挖墙、撬门等方式,进入民宅、公司等处进行盗窃,而且大多瞄准保险柜下手,共盗得财物和现金超过百万元。另外,还有抢劫行为。
【案情】两年作案10次,未曾失手
2月17日下午5点,位于长沙市解放西路的杨裕兴面馆。这里,每晚到深夜仍灯火通明、歌声缭绕。可是,2008年3月上旬,一件入室盗窃案偏偏就在这里发生。
当天,面馆财务室负责人匆匆上班,打开房门一看:保险柜被撬开了,里面5.8万元现金全部被盗。警方调查发现,窃贼是撬开窗户进来的。
十天不到,窃贼很快落网,原来是宁乡居民杨晓雄、姜小辉、李大民(均系化名)等人所为。“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撬保险柜。”杨晓雄对记者说,此前的两年时间,他们曾十多次作案,而且,没有一次失手。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资料,2006年9月,杨晓雄与王小民(化名)、王小兵以及在逃嫌疑人何克强4人一起,潜入广东某休闲中心,撬开天花板,入室盗窃保险柜,盗得现金4万元。同年11月,他们窜至广东深圳坂田镇某珠宝店,撬开卷闸门,盗走价值27万多元的黄金。后又在某电子厂保险柜盗走15万。
宁乡、长沙等地也留下他们的踪迹,2007年7月,他们在宁乡某材料有限公司盗得现金46800元,2个月后,又在某摩托店,盗得1万元……“你们怎么打开保险柜?”“一般用螺丝刀。”“要多久时间。”“两三分钟吧。"
对于有些无法撬门入室的单位,他们甚至用打地洞的方式进入,可谓挖空心思。
起诉书指控,经查证,两年左右时间内,他们总计盗窃的财物价值超过了100万。
【内幕】“义气”大哥钱都吸毒了
听到庭审消息之后,杨晓雄的妻子给他准备了一顿可口的饭菜,想给他送到羁押室,法警制止了这一行为。“我最对不起家人,钱都用来吸毒了,没给过家里生活费。”杨晓雄说。
在其他几个兄弟的眼里,这个杨大哥“分赃均匀”、讲义气,但是他们并不知道,杨晓雄对不起他的家人。
而被告人姜小辉的妻子说,这些年,姜一直在外,根本不知道他在干什么,更没有给过家里多少支持。“我这么大的人,还要家里面每年给我一两万块钱。都是毒品害人。”益阳籍被告人卢小帅(化名)说。
2008年2月,卢小帅从东莞带了100多粒麻古,还有冰毒,在宁乡与杨晓雄等人一起吸食。3月底,他又带了部分毒品到宁乡,在吸食时被抓获。
案发后,他们交代了盗窃、抢劫等事实。
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整个庭审将持续两天左右。
【庭审】小老板寻刺激被拉下水
他们所作案件当中,性质最严重的一桩,是在2006年10月。检察机关指控,当时身在广州的杨晓雄,伙同何克强去抢劫一港籍居民的钱财,他们进入家中后,将受害人及其两名子女捆绑,然后抢得人民币、手机、电视机、手表等物品。
被捕之后,杨晓雄等人对这一事实供认不讳,但在此后,自觉后果严重的卢小帅在看守所里给杨晓雄等人传纸条,要求把责任全往何克强身上推。并说“为了我们的未来,我们一起努力,不要改变。”
这张纸条,后来被警方查出。
在2月17日的庭审过程中,几名被告人基本按照纸条上定的调来进行辩护。但是控方以充分的证据进行了反驳。“请你少拍我几个照。”被告人李大民说。李大民是宁乡当地的一个小老板。“每年能够赚个10来万吧。”遗憾的是,长相憨厚、说话慢条斯里的李大民,因为寻找刺激,“跟着杨大哥干”,在他们实施的两起盗窃案件中望风,结果也被卷入案中,由于情节较轻,检方允许其取保候审,但是“我羞愧得要死,在家乡抬不起头来。”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夏雄 罗小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