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
时间:2019-05-11 22:3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在催债过程中实施“软暴力”甚至非法拘禁,这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近日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对陈陶、何垒等10名被告人判处1年8个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陶与何垒纠集莫晓静、刘鑫等八人,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以“众鑫贷款公司”(未经工商注册)名义共同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虚高借款并单方造成违约,恶意垒高被害人债务,在催债过程中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被害人,采取威胁、滋扰等“软暴力”手段使被害人产生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形成了 “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强立债权、虚增债务,并肆意认定违约,后采用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虚高借款,其行为均构成犯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该案审理法官提醒:在校大学生有消费需求但缺乏经济来源,很容易被“套路贷”盯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应共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如遭遇“套路贷”,应保存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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