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务局副局长张佩峰29日表示,近五年来,甘肃省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并落实税收“黑名单”公布—涉税联合惩戒—信用修复工作机制,将47户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人录入税收“黑名单”公布信息系统,纳税信用被永久记录留底。
张佩峰表示,其中45户被曝光并受到联合惩戒,有力震慑了税收违法行为,守法经营者一路绿灯、涉税违法者寸步难行的纳税信用评价氛围,在全省已经形成,并发挥着重要作用。
近年来,甘肃先后三次优化完善税收“黑名单”曝光办法,明确税收“黑名单”认定标准、公布流程、公布内容、信用修复等规定。将骗税、走逃(失联)等九类违法案件纳入公布范围。
对达到公布标准的案件,甘肃税务机关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且超过法定复议或诉讼期,或未做出处理处罚决定但进行走逃(失联)公告30日后,先录入税收“黑名单”公布信息系统,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然后再公布曝光。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等纳税人基本信息、涉税违法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等。
为促进纳税人改正错误,甘肃拓展跨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让税收“黑名单”企业及相关人员处处受限。包括将纳税人信用级别直接降为D级、阻止欠缴税款的当事人出境、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等。
张佩峰表示,对信用不良的纳税人,纳税人在公布前或者公布后缴清相应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税务机关确认,不再向社会公布曝光或停止公布曝光,并停止实施联合惩戒;所有案件公布满3年后从公布系统撤出。让纳税人有机会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2014年至今,甘肃省税务部门在税收“黑名单”公布信息系统中,共录入因偷税、虚开发票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47户纳税人,其中企业46户,自然人1户,相关失信信息2303条,涉及违法发票11472份、涉税金额2.21亿元,偷、逃、骗、抗税类案件32起,虚开发票类案件15起,对当事人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目前,公布曝光的45户“黑名单”纳税人中,43户因主动补缴税款、公布期限届满等原因被撤出公布并停止联合惩戒,纳税信用得到修复,2户仍未撤出公布。甘肃通过连续五年开展税收“黑名单”曝光和联合惩戒工作,挽回直接税收损失7443.6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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