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胡女士很喜欢中南白马湖壹号的房子,去年9月,她通过房屋中介了解到浙江信众金融服务外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众公司)有处理不良资产的业务,手中有自己喜欢的房子,在和对方签了购买合同后,胡女士交了100多万元首付,约定今年1月交房。但信众公司并没有准时交房,“最初是拖,后来相关人员索性避而不见了”。更令胡女士郁闷的是,信众公司竟以她未交尾款为由,将她告上法庭。
有相同经历的不只胡女士。近日,怀疑遇到了骗局的胡女士和其他三组买家一起,来到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分局经侦部门报案。
购房人自述购房款付了,房子却一直不见踪影林先生:交100万定金后才知道房号和单价
报案的市民中,林先生的损失最大,有900多万元。林先生说,他也是通过房屋中介知道的信众公司,想入手的房子在柳岸晓风小区,去年首开均价4.2万/平米。
接待他的是业务员陈某,地点在信众公司华盛达店。
胡女士等人在报案胡女士等人在报案
“他跟我说,若有意向就先交10万元意向金,但此前不会告诉你具体是几幢几单元几楼的房子。交了意向金后,只告诉你房子有多大,再支付100万元定金后,才说具体的房号和单价。接着就是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之后他开了个收据给我,就结束了。”林先生说,自己是全款买房的,共支付了885万元,“他后来还让我买100多万元他们公司的基金。讨价还价后,我买了30万的。”
签署的购房合同签署的购房合同
不过,即便是付了全款,林先生也遇到了迟迟不交房和躲避情况。
赵女士:交了首付款后发现房子有人住
赵女士也是去年通过信众公司买房的。她说,付了200多万元的首付后,约定过户当日交尾款,但之后信众公司多次延迟过户时间。她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得知,自己原本要买的房屋业主从未委托过信众公司处理房子,然而信众公司仍通知她交尾款,承诺之后会安排过户。和胡女士一样,因赵女士迟迟未交尾款,信众公司向她提起了诉讼。
赵女士说:“我去年8月24日付了首付,合同约定75天后交房,80天后交尾款。但我去看了房子发现有人住着,没法交房。我们就天天催他们公司,一个叫陈某的业务员接待了我们,但他找各种理由推迟交房日期。年前他们终于发了份承诺书,说2018年3月15日前一定给我们过户,但到期后还是一直拖,4月份左右又发来一张尾款通知书。后来公司又告知我开了股东大会后有变动,要交了尾款10个工作日后才能安排过户。”
认为信众公司是想通过起诉客户拖延时间
林先生说:“如果他们说的价格很便宜,我也会觉得奇怪,但给出的价格并不低于市场价。我也看到过涉及这个公司的一些房子最后没有成交的消息,但都进行了赔偿。我也通过渠道了解了房屋业主,发现业主名字与信众公司提供的信息一致,所以我觉得还是靠谱的。”
林先生今年30多岁,此前出售了一套1000多万元的自住房,本想在滨江置换一套新房,没想到遇到了这种糟心事儿。他说:“信众公司现在起诉了几个没有交尾款的客户,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拖延时间。”
现在,几名报案人希望通过警方要回钱,如果实在拿不到钱,也希望将此事公之于众,将公司相关人员绳之于法。
信众公司回复退款客户在计划中但是有选择性近期不少人上门要求交房或还钱
在林先生和胡女士的陪同下,记者来到位于滨江区悦江商业中心的信众公司,但该处正在装修,空无一人。保洁人员说,装修工程已停十多天了。
还在装修的信众公司悦江店还在装修的信众公司悦江店
记者又来到位于滨江区滨兴路华盛达广场的信众公司。接待我们的是一名人事助理,该助理自称去年底才来信众公司,主要负责员工招聘工作。他说,公司主要做金融理财方面的工作,因自己是底层员工,对其他的事情不知情,也没办法提供相关业务经理的联系方式,但他表示,相信公司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正在公司外走廊休息的两名员工也说对此事毫不知情,只是发现近期不少人多次上门要求交房或还钱。
信众公司华盛达店 信众公司华盛达店
有些人喜欢搞事情我们可以奉陪
胡女士说,5月17日接到信众公司的消息:约她面谈。她告诉对方,面谈结果要么交房要么退钱,信众公司对此回应“新的资金进度已经排开,退款客户在计划中”,但“也是有选择性和针对性的”,因为“有些人喜欢搞事情,那我们也可以奉陪的”。
信众相关工作人员发给消费者的短信信众相关工作人员发给消费者的短信
记者尝试联系信众公司相关人员,但拨打了业务接待员陈某的两个手机号码均无法联系上他。5月1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公司法人代表邱先生。面对为何迟迟无法交房且不退款的问题,邱先生回应说,像胡女士和赵女士的情况,是因为只交了首付,导致一些程序没办法进行,所以没办法拿到房子。至于林先生的情况,是因为债主延期交付,公司也正在协商,希望尽快拿到房子。
记者继续追问时,邱先生说自己在忙,稍后再回复,随后挂断了电话。但截至昨晚8点发稿,记者未得到对方的任何回应。
律师分析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关键看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信众公司与购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购房款后又未能如期交房,此行为究竟是民事纠纷,还是合同诈骗行为?浙江坤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健就此进行了分析。
王健说,最关键的是看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该公司涉嫌虚构房源,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实质上采取了隐瞒事实真相,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骗取购房者购房款的行为,就符合了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如警方对购房者的报案立案做刑事案件处理的,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不能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记者从滨江警方了解到,警方已受理案件,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应当事人要求,除信众公司相关人员,本文人物皆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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