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凤凰网,封面新闻等各大媒体,都用《女婴病危送医路上出车祸被女司机强行阻拦窒息身亡》报道了浙江诸暨一起纠纷。
简单地复述下经过:女婴因“捂热综合症”病危,家属急忙开车将她医,在路上家属的车和一辆奔驰车发生了刮擦,车主要求把事故处理完才能离开,因此耽误了二分钟时间。孩子最终没有抢救过来。交警介绍家属方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奔驰车为无责方。院方表示:“送医路上是要争分夺秒”。家属认为对方应为孩子的死负责;对方表示同情其遭遇,但自己没有责任。
有人问我,对此你怎么看?
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从医学和法律两个方面来看。一方面,从医学角度看,宝马车女司机耽误的时间,会不会影响到婴儿的预后;另外一方面,我们从法律上看,宝马车女司机有没有责任。
根据公开的报道,交警也证实了,在发生车祸了,宝马车女司机与孙先生的交涉过程,一共耽误了2分钟时间。
四个月大的婴儿死亡原因,大家都没有争议,就是死于“捂热综合征” ,也有叫“蒙被综合征” ,说得通俗点,就是中暑而死。原因就是家长给孩子穿了太多的衣服,孩子体热不能散发出去,中暑了,出现内环境失调,多器官衰竭。死因中很重要的一点是,中暑会导致脑缺血缺氧,继而脑水肿,脑坏死而死亡。今晚我查阅了文献,文献报道,一旦发病,婴幼儿“捂热综合征”的死亡率是18.33%。
要说明宝马车女司机所谓耽误了2分钟,会不会影响到抢救,我们需要知道,对于抢救“捂热综合征”患儿热衰竭,主要的措施是什么?
最主要的措施是降温。降温的措施包括去掉衣服,用冰水浸湿的被单覆盖病人,给孩子用冰帽,在腋下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其次是给吸氧气。最后,才是液体疗法,补充水分,纠正酸中毒。
对于一个四个月大的危重病婴儿来说,我们可以想象下,2分钟内,上述最重要的3条抢救措施,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
起码,两分钟内,医生无法有效地通过这些手段来降低中心体温(Core temperature)抢救婴儿,来减少脑水肿脑缺氧对脑实质的损害。
病入膏肓,神仙也难救啊。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法律上,女司机有没有责任。
婴儿发生“捂热综合征”,是家长或监护人给孩子穿太多衣服引起,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责任在家长,和女司机无关。
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孙先生越过实线超车。交警也判明了责任,女司机无责,孙先生负有全责。
如果孙先生开的是救护车,如果这个救护车开了警灯,拉了警报,那么孙先生是可以实线超车,也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不用停留,离开现场。但是,孙先生的车是普通车,旁人无法知道他车上有危重病人,在第一时间要求说明情况后离开,也合乎情理,合乎法律要求。
交警和监控可以证明,两个司机的交涉,前后一共才两分钟,他们说了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停车,上下车门,说明情况到交换电话号码,两分钟时间,不长。从停车到下车再上车,基本都需要一分钟,这还不算辩解的时间。难道谁的车被撞了,不会问一句对方的信息,问一句什么时候用什么样的方式来处理事故赔偿吗?
小孩的死亡是个悲剧,我对家属表示深深的同情和真挚的慰问,但涉及到法律问题、责任问题,还是要依法明辨。
综合以上分析,宝马车女司机,没有任何责任。
封面新闻和凤凰网等媒体,用“女婴病危送医路上出车祸被女司机强行拦阻窒息死亡”的报道,这些媒体非常不负责任。这些媒体的记者和编辑,如果不是医学常识方面很无知,如果不是同时在法律常识方面,也是白痴,那背后的原因,很微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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