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不起诉 公益服务开先河
浙江温州男子醉驾并与他人发生碰撞,在符合不起诉条件下,他自愿完成30小时社会服务,最终拿到了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记者了解到,让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从而实现以购买公益服务的方式落实醉驾不起诉,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今年11月1日凌晨,张某聚会喝酒后驾车撞伤了冷某。事故发生后,张某将冷某送医院治疗。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酒,负全部事故责任。事后,双方调解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
今年1月,浙江省高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规定了“醉驾”从重的8种情节。而醉驾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没有这些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新京报此前也曾报道,今年5月,最高法制定出台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其中提到“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检方审查认定,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没有规定的从重情节,酒精含量没有“超标”,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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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11月27日,距离张某接受检察官建议,自愿完成社会服务正好30个小时。他也因此成为通过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第一例。
浙江省有关“醉驾”从重的8种情节,包括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醉酒驾驶营运车、公交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等。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表示,这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做法并非买刑,“是有先后关系的,即他的醉驾行为首先符合不起诉条件,然后进行社会公益服务,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性质不是很恶劣的轻微犯罪,可以通过社会服务等方式让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和错误,实现惩罚目的,同时又可以承担社会责任。”
今年,瑞安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明确规定由公益组织安排犯罪嫌疑人进行交通劝导和宣传等公益服务并评估其表现;最终由瑞安市检察院根据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记者王梦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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