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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餐厅吃饭被收12元“茶位费” 消协:可投诉
时间:2016-06-07 09:38 来源: 沈阳晚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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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128元团购了芒果皇后主题餐厅的晚餐,没想到结账时,却被收了12元“茶位费”。“6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不是明确不允许收餐位费了吗?难道把餐位费换成“茶位费”就合理了吗?6月5日,消费者王小姐向沈阳晚报新闻热线投诉,质疑芒果皇后收取“茶位费”的合理性。

  团购芒果皇后

  被收12元“茶位费”

  6月4日下午,王小姐团购了位于大东区一商场内的芒果皇后主题餐厅的晚餐,然后和三位朋友一起去用餐。结账时,王小姐被店家告知,她们每人还得再付3元、总计12元的“茶位费”。对于这笔突然增加的费用,王小姐和朋友们始料不及。“刚刚实施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不是已经禁止饭店收取餐位费了吗?难道把餐位费改成茶位费就合理了吗?”任凭王小姐如何质疑,芒果皇后的工作人员仍然坚持收“茶位费”。无奈,王小姐只好接受了这个事实,又付了12元钱。

  事后,王小姐要求饭店给她出具小票。在这张小票上,明确标注着王小姐的消费金额和消费项目。其中包括128元的团购套餐,还有12元的普洱茶。对于这样的标注,王小姐无法认同。“128元的团购套餐里就包括普洱茶啊,怎么又单独收费了?”面对再次质疑,饭店工作人员没有给出合理解释,只是说:“这是饭店规定的。”

  芒果皇后:

  “茶位费”是误收愿退还

  6月5日下午,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就王小姐的遭遇进行了采访。芒果皇后主题餐厅一位姓李的负责人表示,他已经知晓并调查了此事。他表示,芒果皇后一直都是不收取“茶位费”和餐位费的,而且当天一共12单团购餐中只有王小姐的收了“茶位费”,肯定是失误导致的。

  “王小姐购买的128元团购餐里包含了普洱茶,我们每次会对茶位有个记录,但不会收费。可能是当天值班的服务员弄错了,把记录用的‘茶位数’当成收费项目了。”李姓负责人表示,他首先对王小姐表示歉意,只要王小姐方便,他可以随时为她退还12元“茶位费”。

  省消协:

  碰到茶位费可投诉

  6月1日刚刚实施的《辽宁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经营者承担的维权自律法定义务要求更加明确。条例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示食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禁止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收取茶位费、收取餐位费、收取消毒餐具费。今后,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水杯、白开水(或普通茶水)。经营者若想经营收费的湿巾、面巾纸、茶水等,只有在消费者特别要求时,经营者才可以向消费者提供。在消费者没有提出特别需要时,经营者事先把收费的餐具、湿巾、面巾纸、茶品等摆放在餐桌上,消费者可视为是经营者提供的免费基本服务。不符合规定费用的,处五千元罚款。

  辽宁省消协秘书长唐少博表示,经营者强制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茶位费,消费者可拨打12315或12345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由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消协没有查处权力,只能对经营者的侵权违法行为进行谴责、披露、曝光,帮助消费者主张权益、支持帮助诉讼,建议消费者慎重接受该经营者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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