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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身份证被抢 一年后发现自己成“法人代表”
时间:2015-08-21 13:38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女子身份证被抢一年后发现自己成“法人代表”

代理公司客户经理出示的营业执照。

    家住新都区石板滩镇的廖家苹称,一年多前她的身份证被抢,几天前她才知道,有人用这个身份证去注册了一家公司,她竟然莫名其妙地成了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和经理。

  一张捡到的身份证就能注册公司?通过查询,廖家苹发现,她“名下”的这家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注册地址在成都市成华区天祥街59号,然而,成都商报记者走访发现,该地址根本不存在这家公司。

  “我现在非常担心,莫名其妙当上法人代表,万一公司出去招摇撞骗,或者欠下巨款,最后找到我头上怎么办?”廖家苹说。

  身份证被抢 一年后发现成了“法人代表”

  8月17日,廖家苹接到了一个陌生的座机来电,电话里对方问她“是不是成都富芳鑫洛商贸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

  “我当时就蒙了,我一个打工的,什么时候成了法人代表了?”廖家苹说,她在一家玻璃厂打工,从来没有注册过公司,也不知道怎么注册公司。抱着怀疑的态度,廖家苹从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到,自己真的成了一家公司的法人代表。

  廖提供给成都商报记者的“查询通知单”显示,成都市富芳鑫洛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7日注册,注册资金200万元,注册地址在成都市天祥街,登记机关是成都市成华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一栏,写的正是廖家苹的名字。而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中,有廖家苹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职务是“执行董事、经理”,公司的监理则是另一名叫“邓仲明”的男子。廖家苹说,她根本不认识邓仲明。

  注册信息中廖家苹的身份证,正是她一年多前丢的那个身份证。

  廖家苹说,去年三月,她的手提包被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包内当时有身份证、手机以及少量现金。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后,她立即补办了一张身份证。廖家苹提供的“证件受理信息(二代证)查询结果”显示,她第一张二代身份证于2006年6月12日办理,第二张身份证于2014年3月31日办理。“我掉身份证后,马上就办理了,但是当时没有登报声明。”廖家苹说。

  发现自己莫名成了公司法人代表后,廖家苹非常担心。“他们既然用捡到的身份证去注册公司,就不排除去招摇撞骗的可能,如果公司在外面招摇撞骗,或者欠下巨款,到时候找到我头上,怎么办?”

  8月18日,按照该公司注册地址,廖家苹来到了天祥街59号,却并没有找到这家公司——该地址是一家酒业连锁公司,酒业连锁公司工作人员称,从来没有听说过“富芳鑫洛”这家公司,该大楼物管也表示,大楼没有这家公司。

  代办公司

  “有人用你的身份证来委托注册公司”

  在廖家苹从成华区工商局调取到的材料中,有一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上写申请人是廖家苹和邓仲明,委托代理人是罗刚,并附有罗刚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日期是今年6月15日。

  19日中午,廖家苹拨打了罗刚的电话,发现罗刚所在的“八方财税咨询(成都)有限公司”,竟就在天祥街附近。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显示为:代理记账、公司注册、垫资增资、商标注册、pos机办理。

  廖家苹和男友上门找到这位罗刚,经过一番沟通,他承认这家廖家苹为企业法人代表的“富芳鑫洛”公司是自己代理注册的,但称她的身份证等资料都是委托他办理的人带来的,而他已经无法找到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住址。

  “一开始他说有(联系方式),后头又说没有了。我是受害者,到底该怎么办呢?”廖家苹说。

  当日下午,廖家苹试着给那个询问她是否办了一家公司的座机号码回了电话,对方称是税务部门,那家注册公司留有她的号码,并说如果确定身份证被冒用,要尽快去法院起诉。廖家苹怀疑,“富芳鑫洛”公司是冒用她的名义注册成立,然后倒卖真发票。

  记者暗访

  代办公司:“我给你出身份证,但是价钱要贵”

  19日,成都商报记者来到“八方财税咨询(成都)有限公司”,佯称需要注册公司。名牌上显示为客户经理的罗刚询问了记者想要办理的公司类型和规模,“580元,办理执照没有技术含量的,就是跑腿。”他表示,注册地址他可以提供,只能在成华区内,比如羊子山路、建设北路、桃蹊路等,“(工商局)一般不核实地址,3%的抽查率,抽到后常规处理办法就是限期整改,变更地址。”

  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使用他人身份证,他称,“对我们来说,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给你把公司办下来很简单,不需要你们的身份证。但有一个关键问题,如果公司涉及到开发票,必须要开户许可证,到银行开户需要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当然,我们也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法人代表不用到场,但费用就完全不一样了。”

  他称,光是法人代表不能到场开户这一个问题,他就要收5000元,“另外,你没得身份证,行,我给你出身份证。我给你分担风险,肯定不是我们的人去办,我还要花钱找其他人。总之,我能给你办下来,但是价钱不一样。”

  随后,他走入隔壁办公室,从柜子里拿出一份营业执照、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一份税务登记证给记者看,“好多现成的商贸公司(营业执照),都是全的,上网查得到的。”记者看到,这家公司名为“成都市范运鑫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高某某,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在羊子山路,成立于今年6月29日。

  他同时拿出两张身份证,一张是卜某某(女),住址为山东济南,一张即是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高某某(男),住址为河北邢台。当记者问及这两张身份证的真伪与来历时,他没有作答。

  事后,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网站中,的确查询到了这家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为高某某,监事为卜某某。

  成华区工商局:

  目前无法联系到那家公司实际负责人

  19日下午,廖家苹来到成华区工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称,目前法律上没有规定办理公司注册必须本人到场,可以委托他人提供相应的手续办理,领取营业执照也不必本人到场,“我们是要求所有材料该谁签字就谁签,但是委托人拿来,我们无法去鉴别是本人签的,还是谁替签的。我们的材料提交单上都是写清楚了的,提交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果是有什么法律后果,只有找相应的法律机关鉴定笔迹,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他表示,廖家苹也无法提供自己曾遗失身份证的证据,更不可能单方面把这个公司注销,“建议去找执法部门介入调查,有这个事实,执法部门会作出鉴定,(如果鉴定是冒用)可以锁定这个执照,禁止这个公司的任何变更,直到这个事情解决为止。还有比如说年报的时候不予通过,等等这些。”

  随后,廖家苹又来到成华区工商局执法一科,相关负责人林欣表示,“这种情况之前遇到过,这个跟工商局办证的流程有一定的关系。究竟她(廖家苹)说明的情况是否属实,我们也弄不清楚,现在股权纠纷越来越多。”在办理注册时,虽要提供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但无法核实身份证的真假、是否冒用。

  他建议廖家苹到派出所报案,“如果不受理,你可以以私人的名义写个情况说明留在这里,详细说明这个事情与你无关,承诺你所说属实,否则承担法律责任。在工商、税务或者公安,找到这个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之后,坐到一起还原真相。”

  “工商部门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假的身份证我们没法管,是公安的事。”他劝廖家苹不要着急,“目前,我们没办法找到该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只要不是你做的,你也不用太担心,现在凡事都要讲证据。”

  律师:当事人可通过报案或诉讼维权

  对此,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寇翼律师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进行补领”。公民的补领行为本身就是告知公安机关身份证照丢失的事实,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公民身份证被冒用的情况,如用以办理信用卡、办理工商登记等等,最终给当事人造成各项经济损失。

  在面临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维权:第一,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责任方请求经济赔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在使用身份证时,各相关证照使用部门有核对人、证一致性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为持证人办理相关业务。身份证被人冒用,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冒用者及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若廖女士的身份证的确被人冒用,那么工商注册代办机构则存在明显过错,廖女士可向代办机构追索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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