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的厅官高忱获刑
时间:2020-10-01 17:56 来源: 互联网 点击:次
鄂尔多斯9月30日电 (记者 张林虎)30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受贿一案,高忱一审获刑6年。
1962年出生的高忱系辽宁开原人,早期在共青团呼伦贝尔盟委工作。1995年10月起,高忱先后担任牙克石市(县级市)组织部长、副市长、市长,后改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委书记。
2011年8月,高忱官至副厅,升任通辽市副市长。随后,他先后担任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委书记、副市长等职。2017年3月,高忱任通辽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年10月13日,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消息,高忱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了解,高忱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检察院交办,由鄂尔多斯市检察院依法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高忱在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通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756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高忱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高忱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万元。高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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