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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牵出非法交易海龟大案
时间:2020-08-10 12:3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看,它游得好快,像飞起来一样!”2020年8月9日上午10点36分,一只从海南省陵水县分界洲岛外海的游船上顺着放生滑梯扑腾入海的海龟,在很多活动参与者的欢呼声中飞潜远去。

    当天11点前,一共有99只经救治已康复的海龟被放归大海,其中13只海龟装上了卫星定位追踪器,将通过追踪洄游路径,为海龟保护积累更多科研数据。

 

    这是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指导,中国海龟保护联盟、

    北京市企业家环保基金、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海龟放流活动。

    特别是其中29只海龟,是江苏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移送救助、经专家救治和野化训练后放生的,也是促成此次活动的重要“使者”。这些到底经历了什么?江苏司法机关又付出了怎样的艰苦努力?这要从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海龟系列案件说起。而这起大案进入公安机关办案视野,还源于一起扫黑除恶案件。  “黑老大”办公室一只活玳瑁牵出大案

    2019年3月,江苏省邳州市公安局在抓捕一起扫黑除恶目标人物时,发现“黑老大”办公室赫然摆放着一个大鱼缸,缸底蛰伏着一只硕大的海龟。经鉴别,该龟是海龟科玳瑁,系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根据江苏省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有关规定,侦查机关邀请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该院检察长沙锦瑞指派副检察长钟帅、员额检察官范璞立即介入,不仅要求务必准确适用法律,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还建议公安机关要顺着这一线索深挖,实现猎捕、销售、运输、购买全链条打击。

    很快,徐州一水族馆老板非法收购、出售15只玳瑁的事实被警方查清,并顺藤摸瓜追到了上线——位于海口的两家海洋生物销售公司。警方查明,这两家公司从2009年至案发,利用微信、贴吧等网络平台联系交易,委托物流公司通过空运,出售、收购了上百只绿海龟、蠵龟、玳瑁等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部分海龟标本,非法获利350余万元,涉及全国14个省20多个城市20多家海洋馆以及70余名个人。

    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追诉3人

    2019年8月起,这起系列“海龟案”分批移送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钟帅说,为依法精准打击犯罪,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研究统一了证据标准:一是实物认定和书证认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相结合;二是通过犯罪嫌疑人的职业身份来确定,只要上游发货单上有指向是其购买、出售海龟,那么一般认定其购买的是海龟;三是通过终端的购买者家里海水鱼缸、维护、保养记录和购买价格来确定。

    “由于海龟对饮食、水温、咸度等要求非常挑剔,饲养不当很容易导致生病甚至死亡,个人购买者往往会聘请专业技术人员调养海龟。”钟帅说,承办检察官还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利用专家辅助人意见来准确鉴定海龟种属及其价值,后经过庭审质证均被法庭采纳。

    除了引导侦查外,检察机关还根据办案需要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反复核对卷宗、梳理信息,自行补查供述和证言10余份,追加认定10余笔事实数十只海龟,追诉3人。

    截至2020年7月31日,该院共批捕4件11人,起诉18件37人和8家单位,其中8件已判决,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级检察院联动促成海龟回归海洋

    该案办案期间得到了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副检察长汪莉、李三顺等高度重视,要求“在办好刑事案件同时,公益诉讼工作要跟上”。

    后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在省检察院和徐州市检察院指导下,向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作了汇报,很快形成了“通过诉前程序督促涉案人员主动配合送海龟尽快回家”的共识。

    四级检察机关还成立了救助放生海龟的工作专班,联合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中国海龟保护联盟,以及海南省有关部门等,加快开展海龟救护和放生工作。

    “这是一项专业、复杂的工作。”参加放流海龟活动的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说,经专家研究评估,涉案海龟个体较大、背夹宽厚、无天敌,具备放生可能,但需要进行救助和一定程度野化训练,以保证成活率。经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有关专家推荐,考察海龟收容救助的能力和条件,确定由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先行救助和野化训练。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运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需要动物主管部门的许可,即使涉案被扣押的动物也不例外。经多方协调,由江苏检察机关将寄养在江苏省南京和徐州、湖南岳阳的海龟,移交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接收后,交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收容救助。

    其间还涉及机场和航空公司承运等,为确保运输符合法定程序,检察官还协调临时调换了带有有氧舱运输的飞机,从6月5日至7月9日,陆续从徐州、南京、湖南长沙三地空运了36只海龟到海南,移交运往海龟训练基地。其间,检察官还继续跟进救治和野化训练,7月31日确定有29只符合放归条件。于是,有了今天这场具有重要标志性意义的放生活动。

    “这是一个很好的开端,特别感谢江苏省检察院在办案中体现的司法担当!不就案办案,而是坚持打击犯罪和保护生态并重,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把保护救治涉案海龟放在重要位置。”最高检第八检察厅专职副书记、二级高级检察官时磊介绍说,还有一批涉案海龟寄养在其他10多个省份等待救助,希望和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让海龟早日回家,每一只海龟都值得被温柔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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