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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女童被害案嫌犯疑曾犯强奸罪判刑2年获减刑
时间:2020-05-09 21:0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南京九岁女童被害案嫌犯疑曾犯强奸罪判刑两年多,并获减刑

    针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九岁女童被杀案,5月9日上午,被害女孩的父亲说,据他了解,嫌疑人单某某曾两次入狱,第一次是故意杀人罪,第二次是强奸罪。

    但前述说法暂未被官方披露或证实。

    女童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他从判决书上看到,单某某第一次故意杀人,被判十年。第一个被害女童约6岁,同为汤泉人,整个汤泉镇的人都知道这个事。

    女孩父亲透露,据他了解,单某某第二次因强奸罪被判2年7个月,“2014年的事,小孩多大,不知道,也是汤泉人。单某某是2015年出来的。”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南京公安局浦口分局汤泉派出所一位工作人员9日告诉澎湃新闻,当地一名9岁女童被杀害事件的嫌疑人已被抓获。浦口区汤泉街道办事处一名工作人员同日向澎湃透露,嫌疑人系浦口区居民,与被害女童此前无任何关系。嫌疑人系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的居民。

    多人向澎湃新闻证实了单某某的全名单XX。

    澎湃新闻检索裁判文书网发现,仅1份裁判文书与单XX有关。2015年12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单XX犯强奸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单XX曾因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3年1月22日刑满释放;随后,单XX又犯强奸罪,被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刑期自2013年9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13日止。该犯系累犯。

    前述裁定书称,江苏省宜兴监狱于2015年10月28日提出对单XX的减刑建议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单XX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但其系累犯,应酌情予以减刑;最终裁定,对罪犯单XX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减刑后,单XX的刑期至2015年12月1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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