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4月30日电(记者 范宇斌)“我错了,我清楚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和触犯的法律,我愿意认罪认罚,以后会遵守中国法律。”30日记者获悉,在翻译的协助和法援律师的见证下,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的缅甸籍犯罪嫌疑人M(化名),在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面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在涉外走私刑事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此次查获的冻品来路不明,入境后如果流入市场,不仅直接危害民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严重冲击国内正常的市场秩序,我们将联合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台州海关缉私分局干部张伟说道。
经审查查明,2019年4月至6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担任“HU”船管事、轮机长,犯罪嫌疑人孔某担任二管事、二副,雇佣了8名缅甸籍船员,先后多次从韩国釜山装载冻肉偷运入境,分别在宁波、台州等地卸货并销售运往外地。
2019年8月4日,台州海关缉私分局在台州椒江某船厂查获“HU”船,当场抓获王某等10人,并于2019年11月8日将案件移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办案过程较以往会有诸多不便,但检察机关依然依法履职,防疫、办案“两不误”。
承办检察官杨颖及其助理章玲娥在翻阅案卷后发现,虽然涉案的是外国人,但其合法诉讼权利应当得到充分保障,考虑到该案的犯罪事实清楚,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参照以往判刑,在计算精准量刑建议后,决定对各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为依法保障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检察机关特地为其提供翻译、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依法告知其享有的相关法律诉讼权利。此外,承办检察官还认真细致释法说理,积极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并且争取看守所的大力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全程在翻译人员的协助下,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定性的辨析、量刑情节的评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适用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向犯罪嫌疑人作了全方位的阐述分析,10名犯罪嫌疑人当场均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律师和翻译的见证下,签下认罪认罚具结书。
据悉,外国人在中国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都受中国刑事管辖,同样享有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诉讼权利。该案的成功办理也是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缩影。
接下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会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海关等部门会签走私类案件量刑规则,共同推进走私类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台州落地生根。
4月30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等10人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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