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3月16日电(张鹏翔 王国惠)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6日透露,经过缜密侦查,清河警方破获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江驾车与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导致1人当场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3月10日6时46分,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清河县王官庄至孙庄乡间公路白佛庄路口北侧看见地上躺着一个人,人已死亡,请出警处理。
经查,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现场无其它车辆及人员,基本认定此案为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案件,初步判断肇事车辆逃逸方向系由南向北行驶。
警方迅速成立了“3.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组,展开案件侦破工作。警方详细了解周边村庄的道路情况,并通过走访案发现场周边村庄,寻找目击群众,从而确定死者身份。调取周边卡口监控视频、抓拍图片及事发现场周边地段的民用监控设备。同时,收集现场遗留的车辆散落物进行车型判断。
通过多方侦查,最终确定死者王某贵,清河县坝营镇左庄村人。经过“大数据”仔细筛选甄别,认定肇事车辆系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黑色小型轿车,肇事时间为3月10日00时17分许。因事发凌晨,光线较暗,监控视频模糊不清,且无目击者及过往行人,无法对车辆品牌、型号及车辆号牌进行甄别。后经过警方通过专业技术进行多次比对后,最终确定肇事小型轿车为比亚迪牌小型轿车。
民警夜以继日地对事故发生地周边村庄的比亚迪牌小型轿车进行摸排,共摸排出70余辆同型号的轿车,经过堪验和痕迹比对,王官庄镇王洼村的这辆具有肇事嫌疑的黑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终于被找到了,车主李某江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李某江,于2020年3月10日00时17分,驾驶冀E5***3小型轿车与行人王某贵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江驾车逃逸,造成王某贵当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损坏。3月13日,清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李某江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江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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