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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 最高获刑七年六个月
时间:2019-03-27 19:31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7日披露,该院宣判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廖某泰等八人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2017年11月18日至2018年1月17日,廖某泰邀集多人先后在武平县十方镇、象洞镇和龙岩市永定区湖雷镇等地,由赖某平、赖某、马某权、廖某枫、阮某忠、廖某华、赖某花等人通过事先准备好的手机,冒充客服人员打电话给被害人,谎称对方购买的物品有质量问题可以退货,要求被害人添加其提供的微信账号,后用微信发送需要填写退货相关信息的二维码给被害人,让被害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

  同时,廖某泰在后台电脑根据客户所填写的资料拨打银行客服电话查询被害人的银行卡余额,发现有余额后再发送充值游戏点卷的二维码给被害人扫描,谎称“这不是真实付款会退回来”等言语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让被害人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方式汇款到指定账户,后将游戏点券出售套现。

  此外,廖某泰先后从网络上购买包含有姓名、手机号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交易信息资料共计2000条以上,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17年8月2日凌晨,被告人阮某忠伙同廖某华等人在某KTV音箱上跳舞时,看见同在一起跳舞的被害人张某杭抱了廖某华,便上前将张某杭推倒在音箱下,致张某杭面部二处受伤。经鉴定,张某杭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泰邀集并伙同赖某平、马某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客服人员,采用拨打电话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4.87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廖某泰还为实施诈骗犯罪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阮某忠还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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