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11月12日电 (记者 何蒋勇 通讯员 李洁 葛象慧)只因妻子爱玩手机就怀疑其有外遇,丈夫用刀片将妻子鼻子生生割下。这样的“爱情”,当真让人不寒而栗。12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法院获悉,该院对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来自湖南的龙某,今年42岁,人比较壮,妻子李某比他小9岁,两人结婚8年,育有一子一女。因为生活琐事,夫妻俩常有争吵,龙某酒后会砸东西,还打人。2014年有一次,夫妻俩曾因为钱的问题发生争执,李某被龙某殴打后,在医院躺了半个月。
李某带着女儿,在温岭一家酒店工作,2015年3月,龙某也来到温岭,跟人学电焊,工作不是很顺心。当年4月1日凌晨,龙某喝了不少酒,拿着李某刮眉毛的刀片清理自己脸上的死皮,李某则躺在床上玩手机。
看着妻子每天忙忙碌碌,还总是拿着两个手机聊天,龙某一直不悦,以为她有了外遇,希望她跟自己回湖南老家。一言不合,两人就发生争吵。
“让你破相,不让别人靠近你,这样我就可以和你在一起了。”一怒之下,龙某拿着刮眉刀朝李某的鼻子狠狠割下,并随手甩到窗外。看到李某流了很多血,他也慌了,顿时酒醒,马上拨打了120,送妻子去医院救治。
后来,李某的家人报了案。经鉴定,李某鼻部遭受外力作用致缺损30%以上,已构成重伤二级。
龙某出逃,直到2016年5月才投案自首,并赔偿了李某18万元,取得了妻子的谅解。8月31日,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我很后悔,所有的事都是我胡思乱想。”法庭上,龙某后悔不已,但他否认自己经常对妻子施行家暴。他还说:“除了这两个孩子,还有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加上70多岁的老母亲还需要赡养,自己又有病,希望法官能够判处缓刑。”
但公诉人却指出,这是一起非典型性的家庭暴力,男性不善言辞,容易使用暴力解决问题,女性基于家丑不可外扬都不说,其忍耐只会让对方更加容易使用暴力解决问题。龙某因琐事持刀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龙某有自首、赔偿并取得谅解和当庭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但不应该适用缓刑。
12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温岭市法院获悉,该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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