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女生未婚产子 抛婴楼下致死被诉
时间:2016-05-10 08:48 来源: 北京晚报 点击:次
一大专院校在酒店实习的女生在宿舍卫生间未婚产子后,将小孩从四层窗户扔了出去,致其死亡,后若无其事地坐公交车回家了。记者获悉,东城检察院近日将该女生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15年3月24日清晨,北京市东城区某酒店员工宿舍保洁大姐照例进行公厕保洁,与往日不同的是,四层女卫生间淋浴间的地上隐约可见红色血迹。当天中午,酒店员工在楼下平台发现一个小婴儿,当即报警。
警察赶到现场展开侦查,确认婴儿已经死亡。通过现场询问、勘查检验等取证活动,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一个名叫李某的女孩身上。
然而此时,原本在该酒店实习、居住的李某却不知踪影,手机也无法接通。当晚民警赶到李某家中,向李某了解情况,李某承认,孩子是她扔到楼下的。经法医鉴定,婴儿系因高坠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李某刚满20岁,是东城区某大专院校的学生,在案发的酒店实习,实习期间住在员工宿舍。
2014年六七月份,李某通过QQ聊天认识了一个男青年,与该男子在酒店发生两次性行为,又与同校一男生发生过性行为。同年8月李某发现怀孕了,她向这名同校男生要了几百块钱,说孩子是他的,要去做人流。然而,拿到钱的李某并没有打掉孩子,就这样,腹中的胎儿一天天长大,直到2015年3月24日。
那天凌晨,李某出现了生产迹象,她一趟趟往返于宿舍与卫生间之间,终于在凌晨4点多自行生下一名女婴,随后将婴儿用秋裤包裹,从窗户扔到了楼下,然后若无其事地坐公交车回家了。这一切,李某从来没向家人和同事提起。由于李某本身身材瘦小,也无人看穿。
检察官提示:李某由于自己的无知和不慎,怀孕生子又弃子,最终构成故意杀人罪。已经出生的婴儿也有生命健康权,任何人不能随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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