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士林(假名“储鸿君”),男,1957年1月26日出生,安徽省霍邱县人,系原青岛安华发展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青岛安华发展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2005年5月20日被注销。2002年至2004年间,储士林伙同罪犯黄启峰(2014年5月19日因犯贪污罪被判刑)分别利用各自担任青岛安华发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属于青岛安华发展公司的两处房产隐匿后分别据为己有,房产价值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其中储士林分得52万元、黄启峰分得51万元。但,这只是冰山一角。
瞒天过海
贪污挪用4000余万元
2004年5月,储士林、黄启峰利用担任青岛安华发展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用欺骗手段,隐瞒武警后勤部已撤销武警青岛物资供应站,并出函同意将以原物资供应站名义征用的,位于青岛市福州北路6000平方米划拨土地使用权划转给该公司的事实。冒用武警青岛物资供应站站长、副站长的身份,以武警青岛物资供应站名义申请土地登记,使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武警后勤部名下,使用人是已经撤销的武警青岛物资供应站。
2005年至2007年,储士林、黄启峰伪造武警部队有关批文,以“武警青岛物资供应站”名义申请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青岛华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商住楼,获青岛市政府批准并同意,将67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的98%由受让单位直接交武警部队。2009年,该商住楼建成后,储士林等人将转让土地使用权分得的11660平方米的房产归入其控股的非国有公司青岛安华实业有限公司。至2012年,该11660平方米的房产被以青岛华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全部售出,实现销售收入1.02亿余元,扣除应当支付给青岛华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销售费用及各种税费,纯利润7000余万元。储士林涉嫌贪污4000余万元。
2002年5月31日,犯罪嫌疑人储士林利用担任国有公司青岛安华发展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公款500万元,注册了以该公司11名员工为股东的青岛安华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其中储士林占59%的股份,其余41%的股份被另10名股东按不同比例分别占有。
移民出逃
成百名红通督捕对象
2012年7月23日,青岛市检察院在协助山东省检察院办理李某(青岛商业网点集团总经理)行贿一案中,发现了储士林、黄启峰涉嫌贪污线索,并于当日指定青岛市李沧区检察院管辖,李沧区检察院也于当日以涉嫌贪污罪对储士林、黄启峰立案侦查,并将黄启峰传唤到案。侦查中办案人员获悉,2010年,储士林及其家人通过投资移民早已取得加拿大枫叶卡,并获得长期居留加拿大资格。同时发现,储士林已于前一日即2012年7月22日,持普通护照E00855407出境至加拿大探望儿子储某。
2012年7月24日,李沧区检察院决定对储士林、黄启峰拘留并对储士林开展网上追逃。同年8月7日和11月2日,青岛市检察院决定逮捕黄启峰和储士林。2013年5月20日,针对已查清的部分犯罪事实,李沧区检察院以黄启峰涉嫌贪污罪向青岛市李沧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19日,青岛市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国际刑警组织向储士林发出红色通缉令。
2013年11月8日,国际刑警组织向储士林发出红色通缉令。2013年11月19日,青岛市李沧区法院一审以犯贪污罪判处黄启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2014年,山东省检察院部署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后,将储士林列为专项行动重点督捕对象,2015年4月,中央追逃办继续将储士林列为首次公布的百名红色通缉令重点督捕对象。
釜底抽薪
压缩嫌疑人境外生存空间
储士林出逃后,山东省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李沧区检察院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储士林案件办理工作,成立储士林案件领导小组和专案组,坚持劝返、缉捕“两手抓、两手硬”,认真分析案情,研判追逃线索,分解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全力做好追逃和劝返工作,在加强劝返的同时,迅速展开二次侦查。
专案组多次驱车赴北京、安徽等地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调取了相关人员及北京安华鑫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华世纪(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青岛安华发展公司合肥分公司等十余家公司的相关银行资料,进一步固定相关证据。
经侦查发现,储士林的儿子、儿媳和前妻许建红经常回国,回国目的之一就是向加拿大汇款,说明他们还有检察院没有掌握的账号和比较充裕的资金,储士林等人依靠此资金可以在加拿大过比较舒适的生活。
针对这一情况,检察院不断压缩储士林在加拿大的生存空间,同时启动遣返工作,为劝返创造条件。一方面,对储士林及其亲属和相关公司的所有青岛及北京、安徽等地的银行账户、房地产进行了查询,对有关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限缩其生活来源,并对可疑财产的来源和去向进行追查。目前共冻结储士林个人及相关公司的银行存款5600万元,查封相关房产26处(套)。另一方面,及时对其儿子储某、儿媳孙某和前妻许建红采取技侦和边控措施,限制出境。2015年8月,检察机关成功阻止许建红和孙某出境,其儿子储某也不敢回国,为后来许建红到案奠定了基础。此外,检察机关还协调公安部门向公安部报送了商请遣返储士林的相关材料。
在取得许建红为储士林提供资金的确切证据后,检察机关于2015年11月12日及时对许建红立案侦查,果断采取拘留措施,及时获取并固定其犯窝藏罪的有关证据,使其顺利被决定逮捕,从而切断储士林国内经济来源。
内外交困
出逃五年后回国投案
青岛市检察院在第一时间商请公安机关对储士林及其前妻许建红、儿子储某、儿媳孙某进行了监控监听,随时掌握储士林近亲属动态,及时收集储士林在加拿大的相关信息。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前期证据,办案人员发现储士林前妻许建红涉嫌窝藏罪的线索。围绕以上线索,通过查询许建红所有银行存款来源、去向,尤其是向境外汇款的去向,查明了许建红向储士林提供资金的确实证据,为后期追逃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许建红到案后,检察院通过其律师把其涉嫌的罪名和被采取的强制措施传达给储士林,对其施加巨大的心理压力。许建红在看守所里直接和储士林通话,现身说法,讲述检察机关是如何理性司法、依法办案的,打消其疑虑和恐惧。在审讯许建红期间,办案人员通过许建红的电话直接和储士林通话,对其讲政策、法律和我国目前追逃的大环境,表达将其缉捕归案的信心和决心,也警示其要算好亲情账和经济账,劝其认清现实和形势,回国归案是最佳出路。
在办理许建红案中,检察官了解到,储士林一直和其青岛公司的法律顾问李某以及北京公司的法律顾问张某保持密切联系。李某和张某都是储士林的老乡,案发后储士林曾委托这两位律师来调查分析案情,提供法律意见。此时,李某和张某成了储士林在国内最信任的人。办案检察官多次和两位律师沟通,了解储士林的思想动态,逐一分析当前国际追逃追赃的大环境、法律的修改、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以及亲人离散或被关押,或被限制出境、财产被冻结甚至可能被没收等现实情况,指出及时回国投案是储士林的最佳出路。在律师的参与协助下,储士林终于明确表态回国意愿。
2016年1月4日,律师李某转道加拿大和储士林见面后,打电话给检察官说,储士林现在身体欠佳,查体初诊为肠癌,正在复查,储士林愿意回国投案。
为确保接收押解工作万无一失,办案人员认真制定工作预案,报山东省检察院同意后专门成立了接收押解组,2016年1月29日提前奔赴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熟悉环境,并对接收押解工作进行了实地预演。2016年1月30日16时50分,加航CA031航班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徐徐降落,押解组成功将储士林逮捕。
追逃追赃
三级检察机关形成合力
领导高度重视是成功境外追逃的重要前提。2015年,中央部署开展“天网”行动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后,山东省委、最高检和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对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工作高度重视,最高检将储士林列为重点督捕的10名潜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之一。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先后4次听取山东追逃工作汇报;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对该省追逃追赃工作3次作出重要批示;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法泉多次听取汇报,提出具体要求;省委追逃办先后4次听取省院追逃追赃工作汇报,督导储士林案件;省院吴鹏飞检察长高度关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领导指示,狠抓落实,确保成效。2015年6月8日,省院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重点案件推进会,省院副检察长吕盛昌对包括储士林在内的该省检察机关4名红通对象缉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多次听取专案汇报。
责任细化具体是成功境外追逃的关键环节。在劝返储士林回国投案过程中,青岛市检察院安排专人负责,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重新梳理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具体案情及家庭成员、近亲属的资产状况、资金交易、人际交往等各方面信息,制订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做到“一人一档、一案一策”,建立起一套原始信息和动态信息的基础台账,做到专人专卷、专人专档。同时办案干警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优势,准确查询在逃人员及其近亲属等重要关系人的出入境动态,掌握外逃人员及其家属的现状和心理状况,用法律设局布阵,用政策感化教育,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办案,并视情针对重要关系人展开相关调查,根据综合案情分析有的放矢,积极采取边控措施,及时将储士林的前妻、儿媳控制在国内,并对涉嫌犯罪的许建红立案,迫使其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因为在整个追逃过程中责任细化具体,所以办案单位始终掌握主动,对外营造了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的环境,对内保持时刻关注、高度紧张的态度,有效发挥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了追逃工作不出任何差错。
加强协作配合是成功境外追逃的强力保障。在储士林案的整个追逃工作中,山东省三级检察机关始终注意强化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争取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追逃工作合力。2015年1月,山东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召开了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电视电话会议,联合制定下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检察、公安两家积极加强沟通,协调协作,充分运用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和措施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有追逃任务的检察机关也与当地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会商,对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追逃追赃的最新情况和动态信息,建立平行对接、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指挥有力、行动迅速的追逃追赃工作机制。
在该案长达8个月的追逃过程中,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各个环节都注重协作配合。储士林被中纪委列为重点督捕对象后,检察机关通过青岛市公安局向公安部上报了储士林的遣返材料。在抓捕储士林前妻许建红到案过程中,青岛、北京两地的警方全程提供许建红的实时信息,保证了许建红的顺利到案。在储士林归案的最后阶段,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及时派员赴公安部协调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联系押解事宜,公安部协调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出入境检查总站为办案人员办理了进出机场的相关手续,检察、公安办案人员从进入机场路线、通道、办理环节以及接出储士林以后的行车路线等方面制订了详尽的行动方案并进行现场模拟,押解工作万无一失,确保了劝返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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