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猴姑被诉“养胃”宣传“误导消费者”一案有了新进展。
今日上午(18日),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会上情况了解到,被告徐静蕾、江中集团均补充提交了新证据。
被告人徐静蕾在2017年3月10日向法庭提交的补充证据清单 原告李满贵供图
此外,案件还将在5月17日正式开庭审理。
此前,由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因标签上的“养胃”宣传一度被北京市海淀区食药监局认定违法。2015年,举报人李满贵据此起诉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
但此次被告江中集团提交的相关裁定文书显示,海淀区食药监局已经撤销此前针对销售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养胃“标签不当使用的行政处罚。
此案最终的审理结果,很可能会直接影响到众多以“养胃”“去火”“健脑”为卖点的食品、保健品的宣传界限。
“养胃”宣传曾遭海淀区食药监局处罚
2014年8月,海淀区食药监局根据消费者李满贵的举报,经过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超市工作人员询问,了解到由江中公司委托正鸿富公司生产的江中猴姑饼干的产品外包装上曾标注“养胃”字样。
当时,海淀区食药监局认为,该商品标签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2款“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规定,于2014年11月18日向超市发厢红旗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李满贵据此起诉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被告,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并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广告发布载体上公开道歉。
起诉书中,李满贵表示,2014年初,他在中央电视台8套、腾讯视频等平台多次看到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养胃、能治疗胃病”的广告宣传,由于胃部不适,对该产品的广告宣传产生良好印象。
李满贵还称,2014年6月6日,他在超市购物时,看到超市大屏幕宣传“新产品猴姑酥性饼干,一款养胃的饼干,专为胃病人群设计,满足胃病人群核心需求,定量食用独立包装”,后现场询问现场促销员,得知此饼干系江中集团生产。李满贵称,购买并食用后,他发现其与普通饼干并无不同,而且由于依赖“猴姑饼干”,反而耽误及时用药和就医。
因此,李满贵认为,猴姑饼干不是保健品也不是药品,宣传上属于误导消费者。
江中集团提交证据称食药监局已撤销处罚
在被海淀区食药监局处罚、消费者起诉后,江中集团多次强调,“养胃”并非临床医学术语,而是民间说法,并非医疗宣传。
2015年,在法院受理李满贵的起诉三天后,江中集团即作出说明称李满贵的起诉存在不实。
在其公告中,江中集团称,猴姑饼干播出广告是“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养胃”,而“养胃”并非医学临床用词,属民间说法。宣传“养胃”,并没有违法违规。
江中集团还称,猴头菇是食用原料,是美味佳肴,用食品原料制成饼干,很安全;同时猴头菇又是药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标准》,猴头菇制成的猴菇片,养胃和中,用于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及慢性胃炎,说猴头菇养胃是有科学依据的。江中研制猴头菇饼干,对猴头菇的用量设计是有依据的。
针对北京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认定,江中集团相关人员此前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他们认为该认定是错误的。“我们在投放广告之前,已咨询相关部门,若认为产品不符广告宣传,我们也不会投放广告。”
在一审庭审中,江中公司坚称该公司生产的猴头菇饼干从未在标签中标注“养胃”字样,仅在电视推广宣传中提到养胃字样,养胃是民间俗称,不涉及疾病治疗,更不违反法律规定。
此次江中集团向法庭提交的相关裁定文书则显示,海淀区食药监局已经撤销此前针对销售方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养胃“标签不当使用的行政处罚。
江中猴姑“误导消费者”案下月开庭,江中称食药监处罚已撤销1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内容显示,海淀区食药监局已撤销对江中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 澎湃新闻记者 王文秋 图
江中集团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文件称,此前海淀区食药监局根据不符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第2款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做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在该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后已被主动撤销。
此外,一位不愿具名的北京食药监局内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海淀区食药监局确已撤销此前针对“养胃”标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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