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一审宣判后,罪犯刘建秋、黄健、武平生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东莞中院遵照最高院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刘建秋、黄健、武平生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记者彭姣时 通讯员王创辉
案件回放
12名被拐儿童至今无法被解救
据了解,2001年3月至2004年5月期间,刘建秋、刘洪强、梅波、邹世英等人单独或结伙,窜到东莞市寮步、大朗、东城等镇区的市场,乘儿童单独在市场附近玩耍、身边无大人陪伴照看之机,以买泡泡糖、玩具等为诱饵,拐带儿童到汕头市潮阳区,交由刘建秋、胡海平、陈虹、卢锦辉、郑英俊、黄玩伟、张秀将儿童卖出,共拐卖儿童38名。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案是一起由各被告人对拐、卖儿童的各个环节进行分工合作、实施一条龙式的犯罪,犯罪次数达31次,拐卖儿童38名,造成至今尚有12名被拐卖的儿童无法被解救的严重后果,各被告人的犯罪主观恶性大,后果极其严重,且对被拐卖儿童及其亲人的精神和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依法应予严惩。
刘建秋在共同犯罪中直接拐带、贩卖儿童,还伙同胡海平负责联络买家卖出儿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参与了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法院以刘建秋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昨天,刘建秋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替母复仇残杀邻居母子
据悉,武平生与被害人武某梅(女,殁年26岁,湖南省衡南县人)两家本是同村邻居。1986年,武平生的母亲与武某梅的父母发生矛盾并争吵,后武平生的母亲一时想不开去到武某梅家的厕所上吊身亡。
之后,武平生即持刀扬言要杀武某梅家人报复。自1998年始,武平生一直在东莞市樟木头镇的建筑工地打工。
武某梅与家人也在该镇从事建筑装修工作。2006年,武平生自感离家多年一事无成,对生活失去希望,且回想起自己家与武某梅父母一家以前的恩怨,遂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
2006年11月2日,武平生携刀去到樟木头镇樟洋裕盛街武某梅家人正在做装修的楼房,伺机作案。
17时许,武平生携带水果刀窜至上述楼房4楼,在楼梯转角处见武某梅的儿子被害人吴某权(男,殁年4岁,湖南省衡南县人)在该处玩耍,遂持刀朝吴的胸部、腹部连捅十余刀,致吴倒地。
接着,武平生进入4楼房间,看见武某梅一人在房内,又对武某梅的颈部、胸、腹部等部位连捅数刀。武某梅被捅后呼喊救命并逃出楼房,因伤势过重倒在楼房对面的马路边。
武平生行凶后用刀割颈部、捅腹部自杀未遂后又爬到附近一栋楼房的楼顶试图跳楼,后被抓获归案。武某梅母子被人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武平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因此,依法判处武平生死刑。
红哑铃砸死邻居后洗劫
据了解,黄健于2006年1月16日来到东莞,租住东莞市东城区中惠丽阳时代昆士兰楼某室,与温某婷是隔壁关系。
黄健来到东莞后一直没有工作,身上携带的钱财花销后所剩无几,便产生抢劫的念头;之后,黄健留意到隔壁的温某婷(女,殁年31岁,江西省石城县人)是一人居住,有机可乘。
2006年2月24日14时许,黄健发现温某婷一人坐在室内沙发上,大门虚掩,于是返回住处携带一把小刀、一截尼龙绳窜至被害人温某婷室内,冲上前欲用尼龙绳绑住温,温挣扎呼救。
黄健遂将温某婷拉进卧室并将温推倒在床上,威胁温说出银行卡密码。
温不停反抗从床上滑至地上,黄健即掏出小刀朝温的右颈部捅了一刀、左颈部捅了两刀,致温失去反抗,然后在屋内进行搜掠,抢走人民币200元、温某婷的银行卡、存折数张、身份证等。
后黄健见温某婷还没有死,又拿起客厅中的一个红色哑铃,朝温的头部猛击数下,并从温的身上搜走一部价值1200元的手机,后逃离现场。
2006年2月25日13时许,温某婷被发现时已死亡。去年下半年,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黄健死刑;昨天,法院对黄健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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