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因家庭琐事砍死丈夫一审获刑15年
时间:2008-06-07 21:55 来源: 点击:次
夜里,年幼的孩子刚刚睡下,一名农妇突然操起砍刀,发疯一般地朝床上的丈夫砍去。想起生活中经历的种种委屈,她歇斯底里地“进攻”,直至丈夫停止了呼吸……昨日记者获悉,这起备受关注的晋宁女子当着孩子的面砍死丈夫一案一审有果,昆明市中级人
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淑芬有期徒刑15年。而李淑芬以一审量刑过重为由,委托律师准备提起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淑芬与丈夫段某离婚后,两人又在晋宁县晋城镇南山村委会段民村共同生活。2007年10月11日晚,李淑芬与段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后矛盾激化,李淑芬遂趁段某睡在床上之机,用家中的砍刀背多次猛击段某头部,将段某砍倒在地后,又用皮条捆绑段某,藏于卧室内侧楼梯下,后段某因颅脑损伤死亡。10月12日晚,李淑芬在亲友陪同下到晋城派出所自首。
事情发生时,李淑芬7岁的儿子和1岁的女儿就睡在床的另一头,亲眼目睹这一切的他们受到了极大的惊吓。
2008年5月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晋宁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法警押解着的李淑芬与孩子擦肩而过,回头的瞬间,她泪流如注。庭审时,她瘦弱的身体一直在颤抖,声泪俱下地请求法院能对她从轻判处。李淑芬的辩护人蔡学荣律师出示了大量证据,证明李淑芬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丈夫段某除了以言行折磨李淑芬外,还经常和别的女人在一起,让李淑芬无法容忍。
法院审理认为,李淑芬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使用暴力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公诉机关指控其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鉴于李淑芬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加之其悔罪表现,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一审宣判后,李淑芬以量刑过重为由,委托律师准备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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