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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多家银行申请POS机 租借他人套现3.2亿
时间:2015-04-16 09:45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多家银行申请POS机并租借给他人非法套现使用,严重损害市场经济秩序。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林东攀提起公诉。

  成立多家公司只为申请POS机

  林东攀在广东省中山市做服装辅料生意。2014年初,林东攀结识了一名自称“奥货”(在逃)的男子。偶然一次闲聊时,二人谈到生意不景气,“奥货”提出要林东攀到银行申请POS机并租给自己带到澳门供赌客套现使用,从中赚取差价和手续费,并承诺每台机子给林东攀4000元至5000元的报酬。

  随后,林东攀咨询了申请办理POS机的手续,发现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认为有利可图,便同意“奥货”的要求。截至案发,林东攀先后以其本人及亲友的名义注册成立了东豪迪拉链厂、力令辅料行、怡图辅料行等公司,并向多家银行申请了POS机共10台。

  林东攀将申请来的POS机和U盾等配套使用工具交给“奥货”。不久,“奥货”以某银行的POS机在澳门不能使用为由将其中3台退还,另外7台由“奥货”持有并用以非法套现使用。其间,林东攀使用一台被退还的某银行POS机自行套现数万元用以资金周转。

  单台套现金额最高8000余万元

  2014年9月2日,中山市公安局西区分局根据情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在位于该市板芙镇的林东攀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搜出用于作案的7台POS机。林东攀到案后对其出租POS机供他人非法套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林东攀提供给“奥货”使用的7台POS机于2014年3月至5月间先后非法套现人民币共计3.2亿余元。其中最多的一台套现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最少的也有1400余万元。

  2014年4月至5月,有关银行相继以林东攀申请的POS机使用金额过大,存在金融风险为由将相关的POS机进行停用处理。林东攀说,“奥货”随后将7台POS机退还林东攀,并实际支付给自己4850元报酬。

  林东攀供述,其对“奥货”的真实身份并不了解,平时靠三个手机号码联系,也不知道7台POS机的套现流程和具体使用情况。

  警方还对林东攀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查证。三家公司同处中山市西区富泓商场,该商场管理处有关人士向警方证实,其租用的三个经营卡位基本上没有开门营业,每月的用电量为1度至3度左右,从侧面证实林东攀的三家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没有较大的交易行为和资金流转行为。林东攀也承认,其注册公司的目的在于申请POS机,给他人非法套现使用。

  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经全面审查案件认为,林东攀为获取非法利益,将POS机提供给他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套取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POS机使用监督管理机制有待完善

  办案检察官介绍,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的案件之所以多发,与银行体系内部的工作机制不尽合理,信用卡监督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有关,总体上呈“重发卡、轻管理”的现象。部分POS机提供商一味看重从每单刷卡中获得的收益,在POS机管理上存在监督不全面、反应不及时的问题。同时,收单银行与发卡银行存在利益不一致的情况,更侧重于希望获得与收单相伴的金融业务往来,从而占用结算沉淀存款,发现的信用卡套现的嫌疑和线索时往往怠于追究。即使是同一家银行,发卡职能往往放在垂直管理的信用卡中心,而收单职能往往在各地分支行,两者也存在利益不一致的问题。况且,这两大环节存在的“外包”现象,更加稀释了信用卡套现的防范能力。

  检察官建议,防范POS机套现需要多方形成合力,人民银行、银监会要强化对银行体系的金融业务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保持对信用卡犯罪的高压态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POS机特约商户的规范管理。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切勿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帮助他人开设POS机,以免助长非法套现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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