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宗罪名成立 涉案3600余万 已提出上诉
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刘波坤被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共计3600余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刘波坤三宗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第一宗罪:贪污691万余元
58岁的刘波坤大学文化程度,曾任北京市国土资源遥感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新疆神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湖南省北遥中讯达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08年12月,刘波坤被宣布停职。
法院查明,刘波坤在上述公司任职期间共计贪污691万余元。2004年7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神华(北京)遥感勘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将合作经营款48.7万余美元,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手续,并将获得的贷款360余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刘波坤在被停职后,将账户中尚剩余的公款共计127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
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间,刘波坤将祥鹤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付给公司的48.7万余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存入个人账户后,将其中284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并全部挥霍。2005年9月至10月间,刘波坤将公款160万元汇至其与他人成立的山西施耐公司后,将其中的1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刘波坤利用担任新疆神华矿业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部分公款存入账外账中。刘波坤在被停职后隐瞒该账户中剩余的公款269万余元并予以侵吞。
第二宗罪:受贿152万余元
刘波坤受贿涉及两笔,共152万余元。2006年10月间,刘波坤在担任新疆神华公司董事长期间,个人决定将公款500万元借给樊某个人使用,并于2007年5月收受樊某给予的现金100万元。同年6月1日,刘波坤又个人决定将公款520万元借给樊某成立和控制的公司使用。
2008年1月至8月间,刘波坤明知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还是代表新疆神华公司与一家投资公司签订针对新疆红沙泉煤矿的风险勘探及开采合作合同,致使红沙泉煤矿被违法开采。为此,刘波坤于2008年3月20日收受该公司提供的另一公司40%的干股,根据后来转让时的价格计算,可折合52万余元。
第三宗罪:挪用公款2762万元
2005年2月至2008年11月间,刘波坤在前述3家公司任职期间,挪用2762万元公款共计9笔,用于其本人购买别墅、玉石、注册公司验资、借给他人使用,或者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牟取个人利益。至一审判决时,仍有1095万余元未归还。案发后,刘波坤的一套别墅、一套房产被冻结。
办案机关追缴赃款共计521万元。刘波坤主动退还玉石两块,价值33万元。
■最新消息
刘波坤已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认为,刘波坤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并数罪并罚。鉴于刘波坤如实供述,积极退缴了部分赃款和退赔了部分损失,且有立功表现,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宣判后,刘波坤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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