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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长两年入账2071万受审 家中藏金3.4公斤
时间:2012-11-19 10:39 来源: 互联网 点击:

上周四,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原队长王宝林在广州中院受审。检方指控他放纵违建,并收受违建当事人贿赂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更令人惊讶的是,平均月薪16000元的他,短短两年时间内,银行账户就入账2071万元,扣除合法收入和受贿款,尚有689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庭上,在谈及受贿一事时,王宝林把自己说得很“无奈”:“我收钱是不想成为他们的敌人。”

保险箱内查出3.4公斤黄金

今年49岁的王宝林是江西人,拥有大学本科文凭,2005年退伍转业后到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工作,2009年6月升任太和镇执法队队长。检方指控他的犯罪均发生在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间。

据指控,王宝林于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在担任广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镇执法队队长期间及主持太和镇城管办日常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队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查控和清拆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建)的过程中,放纵违建当事人进行违法建设,多次收受违建当事人邓某等21人贿送的款项共计432万元、黄金制品500克(价值158830元)。

去年底,王宝林被纪委双规。不久他在纪委人员的陪同下到白云区检察院投案。检方的起诉书认定王宝林构成自首。在王宝林落马后,办案人员在其保险箱里查扣了金条33根,1件摆件,总质量为3469.96克,市场价为122万元。不过,除了将上述500克黄金列为受贿外,指控并未涉及其余的黄金制品。庭上,王宝林称那些黄金制品是用自己赚的钱买的。

收钱后违建被拆再退回去

检方指控王宝林的受贿事实一共有21单。庭上,王宝林把自己受贿一事说得颇为“无奈”。他说,自己并没有放纵违建,因为支队只负责执行拆除违章建筑,至于哪一栋要拆,哪一栋不拆,不是由支队来决定。

王宝林说,行贿人其实根本找不到他,都是有中间人介绍的,而这些中间人又都是有权有势的。“我收钱是不想成为他们的敌人,不想让他们以为是我要故意为难他们……”他还多次提到一个“给菩萨上香”的说法。“这里就像一座庙,我是庙里的一尊菩萨,既不是最大的菩萨,也不是最小的小鬼。他们送钱就是来上香,肯定也不止给我一人上。”

王宝林称,他收钱后,按规定要拆的违章建筑自己还是去拆了,违建一拆,他就会将收的钱退还给行贿人。这一点,起诉书也有所反映,据指控,在收了3个行贿人的钱后,因相关违建被拆除或未能继续建设,王宝林将这3个人送的共计100万元悉数退回。

689万现金

来源不明

与“大方”承认受贿罪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王宝林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予承认,费了很多口舌辩解。据指控,2009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19日,短短两年多时间里,王宝林本人名下及其实际控制下的7个银行账户先后多次存入现金共2071.89万元。扣除受贿所得432万元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的所得950余万元,差额689.51万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据王宝林说,他的职位是正科级,领的是副处级的工资。检方提供了一份工资收入证明,2010年2月至2011年12月,王宝林在太和镇的收入共37万余元。由此计算,他的平均月薪约为16000余元。王宝林说,2071万元中,有730万元是他以前经营宾馆及倒米、倒煤的合法收入。

“我当兵20多年,打过仗、负过伤,战友有的战死了,而我活到了现在,却又进来了……” 在庭审的最后阶段,王宝林做了长篇幅的陈述。他提到自己超生的小儿子,低头掩面而泣:“被双规前一两周,儿子突然对我说:‘爸爸,你知不知道一家人一起吃饭有多幸福?’现在想起来,我总觉得这句话预示着什么……”听到他的这番话,庭上的多名女性家属也抽泣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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