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鹿城法院第三审判庭站着一个身材娇小的女孩。
她的个子不高,弱不禁风的样子会让人起怜悯之心。可就是这样一个女孩,因为涉嫌职务侵占25万余元被检察院起诉。
她的父母为见她一面专程从老家江西省广昌县赶来,他们还没走进审判庭,就已经哭成了泪人。□本报记者张银燕通讯员鹿轩
母亲哭倒在旁听席
女孩姓唐,23岁。昨天上午9点,唐某被带上法庭的时候,旁听席上还空无一人。她不时地回头张望,等待着家人的出现。
可随着她母亲的哭声从门外传来,近20个亲属走进法庭时,她又转回了头。
她的母亲在旁听席上找了个离她最近的位置坐下,随后抬头久久望着女儿的背影。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010年10月至今年7月,唐某利用其担任市区POP酒吧人事文秘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编造工资册、发放员工工资时,以在工资册上多造工资而实际少发工资及伪造离职员工工资的手段,非法侵占该酒吧钱款共计25万余元。
唐某的母亲无法接受女儿犯罪的事实,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的声音刚落,她就哭倒在家人的怀里。
抓住酒吧财务漏洞
“你是什么时候进入POP酒吧工作的?”公诉人问。
面对母亲的号啕大哭,唐某显得很是冷静。她在庭上叙述了自己职务侵占的经过。
唐某于2010年10月进入POP酒吧工作,负责编造员工工资册。她刚进入酒吧,就发现了酒吧的财务存在漏洞。
员工工资册只有唐某一个人负责,她随便在上面写多少金额都没问题。“给员工发多少工资,是我一个人说了算的。”
当时,酒吧的员工工资由银行代发,唐某每个月要向银行交一次工资册。
而那时候,唐某有不少同事没办银行卡,他们常委托唐某帮他们代收工资。也就是说,先让银行把所有的工资打入唐某的银行卡,再由唐某取现给他们。
唐某想起工资册的漏洞,就爽快地答应了。
2010年10月25日,她在工资册上注明她的同事高小姐的工资为946元,银行往她的银行卡打入946元。可事后,她只给了高小姐846元。那100元,她占为己有。
利用同样的方法,到2010年年底,唐某私吞工资共计1785元。
“我当时没觉得这样做是触犯法律,我只是抓住了公司财务的一个漏洞。”唐某在法庭上说。
私吞钱财挥霍殆尽
2011年3月开始,POP酒吧的员工工资册和工资发放事宜都交由唐某一人负责。
老板的信任,让唐某窃喜,她等待已久的“机会”终于来了。
2011年,根据她所造的工资册,酒吧共将27.56万余元员工工资转入她的银行卡内,而她实际转给员工才10.48万余元。扣除唐某自己当年的工资2.8万元,她私吞了14.26万元。
今年1月至6月底,酒吧转入她卡内24.25万元,而她实际转给员工才11.94万余元,扣除她半年的工资1.7万余元,她私吞了10.59万余元。
利用这样的“妙招”,唐某摇身变成“富家女”,过上奢侈的潇洒日子。她出入高档餐厅,再贵都舍得掏钱。她出入商场,看上什么就给自己买:一瓶香水,1200元;一个苹果4代手机,4000多元;一套美容护理,1万元……去年一年,她刷卡消费取现17万余元,今年上半年花费近14万元。
今年7月,酒吧负责人在发现财务出了问题后,向警方报案。
等到唐某被警方抓获时,她的银行卡余额连2万元都不到了。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