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在交通部门任职的便利,保安员华某相夫妇两年来多次向开“黑的”的老乡泄露执法部门查车信息,前后受贿1万多元。昨日,此案在东莞第三法院公开审理,华某相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称受贿金额未达追诉起点。
河南南阳人华某相在常平交通分局担任保安已有近十年。到2008年,常平交通分局设立执法大队,华某相兼任司机一职。华的妻子郭某奇则是常平交通分局的清洁工。正是基于这层工作关系,一直都有不少“黑的”司机通过不同方式找到华某相,希望他给透个信息,但一直被他拒绝。
直到2010年10月,当时非法经营“黑的”的老乡张某波找到华某相帮忙,提出每月缴交1000元“信息费”,考虑到对方是老乡,又声称身体不好,想多赚点钱治病,夫妻俩犹豫中接受了。
此后,华某相夫妻多次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张某波查车时间及地点等信息。
“局里出去执法的车辆都是固定的,只要看到那几辆执法用车出门,就大概知道当天会有查车行动”,华某相说。
夫妻俩为帮老乡治病出卖查车信息,可背地里,张某波却将到手的“信息”作为赚钱工具。检察机关调查发现,起初,张某波与同样经营“黑的”的居某爱、杨某、“老磊”等人每月集资1000元交给华某相夫妇。获取交通分局查车信息后,张某波便向其他的“黑的”司机宣称,“只要每月交200元信息费,就可以获得常平交通分局的查车信息”。一时间,竟有10多辆“黑的”司机加入到这场交易中。
据统计,张某波从10余名“黑的”司机中收取的信息费约46800元,其中交给华某相夫妇的不过18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华某相、郭某奇合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均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华某相夫妇的辩护律师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他们指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东莞的追诉起点为2万元,而公诉机关认定的受贿数额只有18500元,因此不应对被告人定罪。
辩护律师还辩称,华某相夫妇是出于老乡情面被动所为,主观恶意不大,且愿意全部退赃,即便法庭认定其有罪,也请求判处其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