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刘卓志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10年,刘卓志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长、中共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贾乘麟等21个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采矿权审批、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宋巍(另案处理)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817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刘卓志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刘卓志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数十名群众、刘卓志部分亲属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法制晚报报道,上午九点,刘卓志案已经开庭审理,这比普通的刑事案件开庭提前了一小时。
据了解,刘卓志最初的辩护人,原本是原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的辩护人原伟律师,但此后双方解除了委托合同。
现年58岁的刘卓志出生于吉林省,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去年12月1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1年12月23日,中央决定免去刘卓志领导职务。2012年1月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干以胜在北京通报,刘卓志案正在立案调查。当日,刘卓志被免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职务。1月14日,刘卓志人大代表资格被罢免。
根据中纪委的通报显示,刘卓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和礼金。其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
决定对刘卓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媒体报道,在刘卓志落马前,一些环保人士曾在网络上贴出《关于锡盟前书记刘卓志2001年起在锡盟渎职的举报》等材料。
材料称,2000-2002年,由刘卓志牵头组建的锡盟东乌旗造纸厂涉嫌侵占牧民集体土地、污染草原,引发牧民不满。
2004年刘卓志支持重建乌拉盖水库,截断乌拉盖内流河水系,为一化工项目上马创造条件。
2005年刘卓志支持西乌旗白音华煤矿和火电厂项目,截断高力罕河修建水库,廉价征用原属牧民集体土地并倒手获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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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卓志,男,1953年12月生,原籍吉林双辽县。
2001年8月-2003年4月任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盟委副书记、盟长。
2008年1月27日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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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部下已被查办
就在刘卓志被立案调查前,他在锡林浩特市所在的锡林郭勒盟(下称锡盟)任职时的多名部下均已被查办。
锡盟原副书记蔚小平因受贿900万元、另有6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等,被判无期徒刑。
锡盟原副书记白志明涉嫌贪污、受贿、非法占有占用公物、收受礼金、从事营利性活动等被“双开”。
锡盟锡林浩特原市委书记牛志美被“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