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处长利用管工程建设之便,先后31次收取“好处费”159万余元人民币及4000美元。昨日上午,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处原处长郭敏雄涉嫌受贿罪,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法庭上,郭敏雄对其犯罪事实予以供认,并含泪念完近千字的悔罪书,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案情:建设处长捞“好处费”159万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8年,郭敏雄在担任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建设处处长、阳逻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1次收受159万余元人民币、4000美元的贿赂。
2002年至2008年,负责阳逻建设开发公司发包工程的张某先后9次送给郭敏雄69万余元人民币及3000美元,希望能承接更多工程项目。
2003年至2008年,黄某希望继续得到郭敏雄的“帮助”,先后8次送给郭13万元人民币、1000美元,郭敏雄均照单全收。
2002年,华中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参与了阳逻某道路排水工程建设,为对郭敏雄表示感谢,该院教授吴某先后两次将4万元送给郭敏雄。
2005年,重庆某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陶某与郭敏雄所在的阳逻建设开发公司签订了一大楼配套设施协议。为获得财富大道工程建设的承包权,2006年,陶某来到郭敏雄家中,将50万元交通银行储蓄卡以及写有存款密码的字条交给郭敏雄。事后,郭敏雄将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
2007年中秋节,湖北某建筑公司老总周某将10张面值1万的商场购物卡送给郭敏雄,以求“合作顺利”。
2008年春节期间,北京一公司法人为感谢郭敏雄的关照,贿赂其10万元。此外,武汉某建筑公司在阳逻开发区承接工程期间,公司项目经理拿着2万元钱“感谢”郭敏雄在结算工程款上的帮助。
掩饰:怕暴露曾找人打借条和收条
公诉人出具证据显示,事后,郭敏雄怕罪行暴露,曾多次委托其司机将数万元赃款退还。此外,郭敏雄用找人打借条和收条的方式,欲表明钱款是“借”来的,以掩饰罪行。证据还显示,郭敏雄将部分赃款用来购房和购车。案发后,郭敏雄退出全部赃款。
公诉人认为,郭敏雄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变,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且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敏雄在接受调查期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
郭敏雄的辩护律师称,由于行贿人为承接工程,都是有意识将郭敏雄“拉下水”,而郭敏雄也反复推辞才接受,属于被动受贿,要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此外,郭敏雄所收受的赃款并没有用于非法途径,社会危害性较轻,请求法院减轻处罚。
庭审现场:当庭连说三声“对不起”
法庭上,郭敏雄话不多,对指控犯罪事实都予以承认。当公诉人问及是否为他人提供方便和打招呼时,郭敏雄称没有提供便利,“工程都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并且工程质量也不存在问题”。
庭上,郭敏雄几度哽咽,称此前工作也非常努力,为阳逻开发区的建设做了一些事情,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在2005年被评为武汉市劳动模范。他从口袋里拿出一张写好的悔罪书,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郭敏雄含泪称,站在法庭上的心情十分沉重,有些行为是人之常情,有些行为违反了国家法律,“都是我自作自受。我现在非常后悔,自己参加了30年工作,一切的努力拼搏都付之东流,我愿意接受劳动改造。”
此外,郭敏雄还当庭连说三声“对不起”:“对不起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年迈的父母,对不起我的家人。”
审判长称将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予以充分考虑,法院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 上一篇:女出纳员贪污挪用165万元公款获刑16年
- 下一篇:区总工会原主席涉嫌受贿23万受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