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上海市公安机关接到几十人共同报案,称几年来投入重金对出租车运营进行“投资”,但几乎在一夜之间全部化为泡影。令人惊讶的是,报案人多是一些收入不菲的私企老总、三级甲等医院的医生等。
随着侦查的展开,一个历时10年、涉及8.5亿元巨款的骗局浮出水面。
记者获悉,从1997年11月到2007年12月,以“投资出租获得返利”为名,邹晓、陈力(均为化名)等人冒用上海申江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名义,骗取182名投资者出资“买断”了5000余辆轿车,集资资金高达8.5亿元。
案发后,邹晓出逃,陈力等人则分别因涉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卢湾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十年前入伙
时间倒回到13年前。
时年54岁的陈力作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他拿出了一笔“巨额”积蓄交给了自己的“干女儿”邹晓。“我给了她4万元,这笔钱在当时是一笔不小的数字。我记得很清楚,当时她(邹晓)承诺的是,这笔生意每个月可以‘返利’8000元。”
“邹晓跟我讲,可以和‘上海南亚出租车公司’合作,买车子投资运营。”邹晓说,只要一次性投资8万元,就能购买南亚出租车公司的一辆出租车做客运,“当时的出租车都是夏利,她说我们可以各出资4万元,拼起来买一辆。”
陈力起先对此兴趣并不大,但随后,一个巨大的诱惑摆在了眼前,“这个投资每月返还8000元利润,我们每人拿一半。”
一个月返4000元,10个月就能赚回本金,再之后的返利就是纯收入了。盘算后,陈力咬咬牙交出了4万元。
对陈力来说,邹晓的“返利”承诺,让他最终走出了投资的第一步。
在金融专家眼里,这个承诺就是“投资”性质改变的标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是‘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上海律师协会银行金融研究室委员索建国指出,涉嫌非法集资的公司大都强调高回报率,通过认购、认养或联合开发等手段,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由投资者出资按股(或单)购买,“不设定集资上限,逐月或逐年返本还息。”
陈力确实尝到了甜头。
“我赚了一万多”,一年多后,陈力连本带利收回5万余元,他尝到了“投资”的甜头。
1996年,邹晓又称可以找申江旅游服务公司进行同样方式的投资,陈力毫不犹豫地参加了。
这次的“申江公司”据说挂靠在大名鼎鼎的强生出租车公司的名下。双方还签订了投资协议。“投资方出资购买车辆,申江公司负责营运。”按约定,“申江公司”会每月给予投资者回报,“(每辆车)第一年每月回报7800元,第二年每月回报7500元,到第五年,就每月回报5700元。”
从1996年至今,陈力前后总共投资了约800余万元,“购买”了170多辆出租车,“这些钱有不少是我用以前所赚取的利润再投资的。”
陈力已然不是当年那个拿出4万元都要咬一咬牙的普通工薪族了。然而此时,他也不是那个面对每月8000元的返利就会欣喜若狂的小投资方了。他想要从这个投资中尽可能地赚更多的钱。
既然做了,为什么不把它做大一些?邹晓的话,恰到好处地“敲醒”了他。
十年中招揽
邹晓希望把这个投资做大,可是摊子做大了,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呢?陈力曾犹豫过。
“做大了,你可以赚更多的钱。”邹晓又开始给陈力吹嘘着一个个美丽的泡泡——要是陈力能招揽到更多客户投资、推销出更多车子,就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从她那里买车。
“这意味着我的投资成本比别人要低”,陈力算了算账,别人的投资成本是16万元购车一辆,可邹晓答应给他最低的价格是14.5万元,“这样我的成本总是比别人低一两万,但返利是一样的。”显然,这比以前赚的钱要多得多。
随着“投资”力度的增强,陈力的身份悄悄发生了变化,他既是个投资者,又是个“推销者”。
“1997年11月,我和一些战友、同学一起吃饭时,把我参加上述投资的事情讲给他们听,还劝他们也一起参加投资。”陈力想得很周到,“我不仅把自己获利的亲身经历告诉人家,还为他们计算投资收益。”此外,他还在不同场合跟亲戚提起自己所做的投资,并动员他们一起加入。
不出陈力所料,之后,朋友们纷纷表示,愿意一起投资。没过多久,陈力的小姨子傅美、朋友李磊(均化名)等,也加入了这个投资队伍里,“他们和我一样,都拿到了返利,赚了钱,尝到了甜头,然后再拉身边的亲戚朋友入伙。”
就这样,陈力发展的投资者越来越多,“这些投资人又对外招揽来别人。”无论是自己招揽来的,还是别人招揽来的,签约、付款事宜都是由陈力负责,“他们(投资者)把投资款交到我家中,然后我把钱转交给邹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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