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武某冒用好友信用卡,盗听密码取钱。近日武某被通州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刚满18周岁的武某和李某同是来京打工的花季少女,被分到同一车间工作,两人是老乡,工作环境和生活习惯也很相近,平时共用同一个挎包,个人的现金、银行卡都放在包内,上街买点零食、小东西从不分你我,亲同姐妹。一天,两人逛街时来到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李某取完钱后在外等候,武某随后插卡取钱,但是怎么也插不进去,仔细一看,才发现李某将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在取款机内。武某一时心动,知道李某刚刚发了工资,卡内有1年来的工资8000多元,想想自己手头拮据,武某就将李某的银行卡藏在身上。两人回到单位后,武某害怕李某发现卡已丢失,便找到1张自己的废卡放在两人常用的包内。
不久之后,武某又陪同李某到上次取钱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李某将武某的废卡插进取款机后,多次输入密码都显示密码错误,之后卡被吞掉。李某万分着急,当即打电话挂失。当银联客服问及李某密码时,武某在旁听到密码,并记在心里。李某让武某陪同到银行办理挂失手续,武某借口有事脱身,并立刻到最近的银行网点,分多次取出李某卡中的6300元,随后将卡丢弃。之后的几天,武某花了一些钱,又向单位告假,并将所剩4900元带回老家交给母亲,说是公司抽奖,老板抽到她的名字,所以中奖并发放奖金4900元。今年9月,李某到银行领回补办的信用卡,发现卡内余额少了6300元,随即报警。
庭审过程中,武某当庭积极认罪、悔罪,痛哭流涕,表示因自己的行为失去最好的朋友,辜负了家人的希望,后悔不已。庭后,法院认定,武某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鉴于她的悔罪表现,已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而且刚刚成年,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对武某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就信用卡诈骗罪并处罚金的最低点,并处罚金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