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结束时,陈一平含泪说:该交代的都交代了,你们去我家看一下,我其实是个穷光蛋。
食药监局原处长
陈一平受贿95万元
陈一平,男,1950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2000年9月起担任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兼市医药行业管理处处长;2003年4月起担任市药品技术评审认证中心主任;2004年1月起担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处长。
法院查明,陈一平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项目内容变更审核、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认证)审核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20多家医药公司及个人钱财折合人民币共计95万余元。
供出他人受贿
被减轻处罚
法院认为,陈一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陈一平在审查期间主动交代了有关组织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还了部分赃款,有一定认罪悔罪表现;更重要的是,陈一平供出的他人受贿的犯罪事实已查实,有立功表现,因此法院依法对陈一平减轻处罚。
陈一平称,自己犯了系列错误,愿意认罪服法,“命运给我的最后出路就是坦白,”说到此,陈一平竟哽咽了。但对于上诉的问题,他始终没有明确表态。
食药监局稽查队原队长
周军受贿67万元
周军,男,1961年12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2000年9月任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处副处长,2000年10月兼任市药品监督稽查大队副大队长;2004年1月任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队长。
在周军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分管药品分类管理、GSP认证、对药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重庆时珍阁实业集团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7万余元。
帮药商解决技术难题
收钱不算受贿
检方指控,2004年,周军为重庆荣高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解决产品溶出度指标不合格一事提供技术帮助,收受龚志国送的人民币1万元属受贿行为。法院认为,这一行为是其职责范围以外的技术服务,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其获得的感谢费不宜按受贿犯罪论处。
法院认为,鉴于周军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具有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
宣判后,周军当庭表示不上诉。
- 上一篇:工行总行原副处长被控贪污数百万受审
- 下一篇:医院退休院长因任期内收回扣获刑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