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制凭证 非法集资二十四亿
这又是一起海南华银公司兴风作浪策划的非法集资24亿元重案。2002年3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国务院领导专题作了“请求司法机关查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法犯罪行为的请示”。
请示称:1995年7月起,海南华银公司委托大连证券等六家金融机构,向社会公众发售没有对应实物券的“国债代保管凭证”,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人行总行请求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中央领导在接到人民银行总行的请示后,批示公安机关立即立案查处。2002年3月30日,海南省公安厅组成“3?30”办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经办案组初步调查分析,海南华银公司负责人石雪、财务部经理韩婕及无锡商业银行天湖支行等六家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犯罪。2002年3月31日,石雪被抓获。
侦查发现,为将更多的热钱收敛到海南华银公司的旗下,以便在股市进行更大规模的操纵,获取更大的利润,石雪竟委托多家金融机构非法集资。
1996年9月,石雪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后,在其组织策划下,大连证券利用自制的虚假凭证,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大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法院一审认定,1997年6月以来,经大连证券总经理吕嘉、副总会计师李智、财务总监宫丽芬、中山路营业部经理郭东曜审批,大连证券先后非法印制了19万份“有价证券代保管凭证”及“国债收款凭证”,用于向社会销售虚假国债。据审核,自1997年10月1日至2002年4月30日,大连证券通过其下设的解放街营业部、瓦房店营业部、中山路服务部三家营业部,共销售虚假国债243495.31万元,目前,尚未兑付的金额约77700万元,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3利令智昏 私分国资数百万
有道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作为大连证券公司的老总石雪又贪又占,大肆挥霍公款,也就难怪他的属下们跟风仿效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石雪未经大连证券公司董事会批准,擅自决定给公司13名高级管理人员补发工资,共补发264.05万元,其中,石雪分得24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书认定,大连证券公司未经董事会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根据有关规定,对大连证券公司不再追诉单位的刑事责任,只依法追究单位有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石雪是大连证券公司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予惩处。
可笑的是,当时大连证券公司的高管们都为分得巨额国资而个个眉飞色舞,那时,他们都认为总算跟着石总沾光享福了。可他们忘了“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句俗语,终于在石雪案发后,把“吞”下的国资吐了出来。
4贪挪数亿 暴露金融证券监管漏洞
石雪从敛财数百万、数千万元,直至最后总金额达到2.6亿多元,创下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个人涉案金额之最。
石雪,何许人也?此人生于1963年11月,北京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原任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临时负责人,兼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学历高、精明能干,是熟悉石雪的人对他的印象。石雪的履历虽十分简单,但也算是个“老金融”了。1981年至1991年在银行做会计工作;1991年至1998年,在华银信托任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负责人等职;1996年9月至2002年1月在大连证券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两者兼任。
法院一审查明,石雪利用其海南华银公司临时负责人、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23668.412万元,侵吞海南华银公司公款2794.72万元,共计26463.13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石雪利用担任大连证券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牟利活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其挪用公款11939.36万元,数额巨大,且有6322.7774万元尚未退还,应依法严惩。遂数罪并罚,判决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也许有人会问,石雪贪敛那么多财钱都干什么了?据案卷记载,石雪用88万元为妻子窦某购买宝马轿车一部,用60万元为妻子在北京市朝阳区买了豪宅一套,又用50万元为妻子及石雪母亲在北京阳光100国际公馆购买了2套豪宅,其余绝大部分款项被石雪用于炒股了。
面对这起震惊国人的重案,普通人也许难以理解,那么巨额的国资,石雪等人如何敢于下手?有关资料显示,石雪等人已经形成了一条一环扣一环的诈骗链。
对于海南华银公司如此运作,频频在金融界搅起巨浪,该公司早期的一位管理者说,他们之所以选在海南设址,主要是因为当时海南热钱如梭。
1991年上半年,海南华银公司将当时上海股市的龙头股“电真空”从100多元拉抬至900多元,是中国股市的第一庄,当时以至于市场行情一看涨,便有人猜测为华银所为。海南华银公司2001年因涉及早年大量的国债卖空事件,及近年一直持续的非法集资问题被中国人民银行勒令停业整顿。由此,才揭开了海南华银公司的黑幕。
一位参与办案的检察官说,市场经济需要法制建设,特别是特区和沿海一带,由于经济生活日益繁荣复杂,法制建设、各种监督约束机制还没有完全同步和配套,石雪等一些不法分子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大肆侵吞国家资财。这就要求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机制建设,尤其是管理层要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堵塞各种漏洞,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办案检察官特别强调,此案也暴露了我们在金融证券监督管理中的制度漏洞。石雪就是利用了我国证券市场初创,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的机会,制造了“中国金融第一案”。此案告诫人们:金融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金融证券行业需要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对员工进行经常的、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同时,检察机关需要结合查办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认真分析金融证券领域犯罪的作案手段及案发原因,协同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查处金融证券领域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促进金融证券市场诚信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
悠悠历史演示着这样一条真理,一切贪欲熏心之徒在目空一切地非法肆意攫取不义之财的同时,等于一砖一石地给自己建造一个地狱。年仅45岁的石雪贪婪可悲的人生,不正应验了这一真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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