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营业所主任贪污40万获刑10年
时间:2008-09-13 17:33 来源: 点击:次
日前,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某银行营业所主任贾某涉嫌贪污一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40万元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1999年11月9日马某在这家银行营业所办理了50万元的贷款手续,但并未能将这笔贷款全部提取,仅于当天转成其个人活期储蓄存款10万元,其余40万元一直未能支取。经查这笔40万元款项,于当日被银行营业所主任贾某私自转存,占为己有。2006年9月15日,邱县人民检察院对贾某涉嫌贪污案立案侦查,贾某潜逃,2008年4月22日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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