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受贿 门面一套
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案发期间,王斌利用手中掌握的土地征用、土地出让、耕地保护及土地规划等审批管理权力,为房地产开发商及相关单位获取土地使用权、降低土地出让金标准等方式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取大量贿赂。
据检察机关调查,王斌的受贿轨迹最早可以追溯到1995年。1993年,王斌在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市中区分局副局长时,应重庆某房屋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某之托,为其获得市中区某住房使用权提供了帮助;随后两年期间,已升任重庆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的王斌又帮助张某向市房产交易中心销售该公司开发的某大厦裙楼。
此后,张某将渝中区美专校街一间价值10.8万元的商铺送给了王斌,这是王斌的第一笔受贿。
开发商坐飞机追着送钱
王斌收受的最大一笔款物是重庆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奉上的180多平米的住宅一套,价值近70万元人民币,王斌以爱人侄儿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此外,王斌受贿后先后将20多万元以他人名义存入银行卡内。
而据检察机关调查,本案中行贿人往往非常讲究策略,常常在过年过节时奉上“过节费”,或借王斌外出之机送上“旅费”。王斌交待,2006年春节,王斌携家人前往深圳游玩,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商得知后从上海亲自飞往深圳,赶在王斌所乘班机降落前等候在机场出口,之后直接送上5000美元。王斌还曾在前往巴西、阿根廷及欧洲前,收受了闻讯赶来的开发商送来的美元及欧元贿金。
单次受贿不超10万
据王斌交代,本案的行贿人很多都是通过王斌的朋友或同僚介绍、引荐的,经过多次交往取得王斌的信任,一般几千元至几万元的现金王斌都能“心安理得”地笑纳。
王斌在2005年收受林某所送的1万美元(当时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后,觉得数额巨大,曾连续几天睡不着觉,“晚上都是心惊肉跳的”。从此以后,王斌给自己设定了一个受贿的现金额度——10万元人民币。唯一一次例外,是于2008年收受行贿人赵某11万元人民币。
称供述犯罪事实 属于自首
在被羁押过程中,王斌不断地写忏悔书以表达自己的忏悔之意。在他写给单位的一封信中,他更是根据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及发现的问题,为单位建章建制献计献策,以堵塞制度漏洞。
昨天,王斌唯一提出的一点意见,就是认为自己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该从轻判处。而检察机关则认为,在王斌归案前,检察机关就掌握了王斌的犯罪事实,所以不能算自首。
经过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