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老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88万获刑
时间:2008-09-03 17:45 来源: 点击:次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孙敦浩以转让房屋抵押权的形式,用“上海五色土”及其他公司名义与169名投资人签订《龙票回购合同书》、《债权回购合同书》等合同和《利息清单》、《龙票收益清单》等共361份,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吸纳投资人资金1588万元。孙敦浩将这些资金,在放大年利率后再放贷给借款人,从中收取手续费和牟取经营利润。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敦浩以广告宣传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并以转让房屋低债权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销售回购合同,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尚未实际造成他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对孙敦浩酌情从轻处罚。新闻晨报 记者 李晓明 通讯员 吴艳燕
网友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