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台建林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近日查办一件铁路建设工程中的受贿窝案,发现四名工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受贿数额都不大,从数千元到一、两万元不等。案值虽然不大,却暴露出工程建设中流行的“潜规则”真实面目。
“不嫌钱少,日积月累。” 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德群一语道出受贿者的心态。
有权即来钱。钱多钱少,只要有一份即可
黄万铁路南起朔黄铁路黄骅南站,向北经河北黄骅市,至天津市大港区万家码头,是国家西煤东运的一条下海通道。
中铁二十局黄万铁路指挥部担负其中一标段的施工。该标段的铁路工程中,建设项目监管的主要负责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方某,副指挥长朱某某、胡某某,总会计师朱某因受贿全部栽了跟头。
这起“窝案”杂七杂八算下来,案值并不大。
受贿的干部都是在铁路建设工程发包过程中,以甲方的优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施工单位有关人员以“配合费”、“感谢费”名义奉上的现金。
令人疑惑的是,这些涉案者平均年龄四十岁,最小的三十出头,学历高、技术过硬,都是单位工作的骨干。正值事业腾飞发展的时期。几千块钱,说多不多,怎能就如此就容易被金钱击倒?
“不嫌钱少,日积月累。”
西安市铁路运输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李德群介绍说,这几个主管人员之所以容易收受贿赂,原因在于手中掌握着工程的发包、款项拨付、质量检查验收等权力,一些承包商和施工单位为了能够承揽到工程,顺利通过验收,就不惜代价去贿赂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人员。
铁路建设包括铁路运输工程建设、桥梁涵洞建设等,此类工程投资大、用工分散,而且工程层层发包,容易在这些环节发生行贿受贿。于是,工程建设领域中权钱交易和受贿、索贿成为普遍的现象。
李副局长说,从近年查办的案件来看,工程建设领域中商业贿赂犯罪涉及的人员多,数额小,窝案串案的现象突出。行贿者为打通各个环节,对各环节的相关人员都得行贿。每个环节都滋生商业贿赂犯罪。同时,行贿者行贿的金额也不是无止境的,也存在一定的“潜规则”。
据检方近年来的调查,在一般情况下,铁路工程当中行贿方以工程标的额百分之一点五至百分之三作为公关活动费用,要么收现金,要么吃喝玩乐,但总花销不会超过这个限度,行贿者和受贿者也都心知肚明,这在工程建设行业中相当普遍。
“我们曾经办过一个工程管理人员的受贿案,”李副局长说,“此人在最少一次600元,最多也只有一万五千元。从单笔来看似乎并不多,可是已查证属实的受贿次数多达18次。累计起来数额可不小。可见此人只要有工程上马,就能受到贿赂。”
行贿方变换花样,借各种机会送现金拉拢关系
检察官办案,喜欢办“窝案”。因为通常情况下“窝案”所涉金额数量大,涉案人数多,成果突出。然而实际上“窝案”也常令检察官们头疼不已:此类案件错综复杂,千头万绪,是名副其实的“硬骨头”,稍有松懈就会出现漏网之鱼,办案质量大打折扣。
李德群副局长说,铁路建设领域行贿受贿是常见的、多发的、对社会危害较大的职务犯罪,也是检察机关近年来重点查办的刑事犯罪之一。但此类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办案阻力大,证据难以获取。有些腐败分子趁机钻法律空子,也正是目前铁路监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方面的薄弱区域。
“据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铁路工程建设的潜规则,有些花费相当隐蔽,有的受贿者怕直接收受会有风险,于是行贿方变换花样,借子女升学、生日、节日送现金拉拢关系,或请他们出国旅游,赠送实物或者吃喝玩乐等等。检察机关难以取得足够的证据,查实犯罪嫌疑人受贿行为。”
小案积大案,大案成窝案。职务犯罪案件中,几乎全部大案都是从小案中挖出来的,其中窝案、串案全部都是从个案中深挖出来的。
“潜规则”虽然来势汹汹,其实并不可怕,也有弱点
面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潜规则”,检方究竟如何应对?李德群副局长有自己的深刻体会:“我们检方和案发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积极配合工作,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的详细情况,同时技术、起诉、反贪等部门联合办案,集中力量,一般即可成功查处办结。
“‘潜规则’虽然来势汹汹,其实并不可怕,也有弱点,那就是害怕光明,它只能在黑暗的角落里生存。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必须要加强制度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的运作透明化,工程建设的环节做到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公平,‘潜规则’也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