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铁路局原副局长涉嫌受贿索贿受审
时间:2008-08-14 17:39 来源: 点击:次
中新社承德八月十三日电 (张志奇 王世瑞)十三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河北省承德市中级法院在宽城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原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郝雪斌涉嫌受贿一案。这是继北京铁路局原局长李树田案之后,承德中院再次审理高级别铁路官员案件。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二00一年至二00七年,被告人郝雪斌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贿赂共计二百余万元人民币、近十万元美元和十一万卢布。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郝雪斌在担任哈尔滨铁路局副局长期间,为黑龙江省勃利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在铁路运输方面提供帮助,并于二00四年至二00六年间,四次非法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刘贵给予的共计七十万元人民币、七万美元。二00四年七月,被告人又帮助杨宝忠任总经理的哈尔滨市恒鑫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与鹤岗矿务局签订了购煤合同,并为杨联系通过铁路运输将煤发往大连,获利人民币一百二十六万余元。次年五月,被告人又向杨索要一百万元并将此款交给其姐姐郝洛宁保存。二00七年四月,郝雪斌为掩盖受贿事实,给杨出具一张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借条。
此外,郝雪斌还有其它涉嫌受贿情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郝雪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德中院十三日披露,郝雪斌为副厅级官员。此案经合议庭合议,将报请承德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评议后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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