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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涡阳县信用社原主任挪用440万被判15年
时间:2008-08-09 17:57 来源: 点击:
 新华网合肥8月7日电(记者程士华)记者从安徽省涡阳县人民法院获悉,因指使手下伪造小额农贷借据、偷支储户存款,累计套取信用社资金440余万元,涡阳县义门信用社原主任李向阳近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李向阳的行为还引发该信用社其他职工纷纷效仿,造成信用社资金合计被挪用达139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向阳2000年至2004年任涡阳县义门信用社主任。2003年,李向阳安排信用社出纳张某等人用假姓名、假地址、假私章伪造小额农贷借据,套取信用社资金。此外,李向阳还采取提前偷支储户存款的方法套取资金。该信用社内其他职工也竞相效仿。2004年10月,义门信用社出现涉案冒名小额农贷2057笔、金额826.60万元,涉案偷支储户存款341笔、金额570万元。其中,冒名小额农贷344.6万元、偷支储户存款511.54万元,合计856万余元为李向阳安排、偷支。在这些款项中,除去李向阳用于社内公务的款项406万余元,李向阳挪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为347万余元,以做生意冒名汇往广东东莞96万余元,另有5万余元不能说明去向。李向阳在广东省珠海市被涡阳县公安局抓获时,其持有的汽车、电脑、手机等物品被依法扣押。

  法院认为,李向阳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小额农贷、偷支储户存款的形式套取信用社资金,除去信用社公务使用外,挪用440余万元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李向阳还套取信用社资金5万余元,不能说明去向,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以李向阳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其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信用社。判决下达后,李向阳不服,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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