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打垮古井?将是古井自己人!”这句话是亳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王效金的一句名言。然而,王效金最终被自己的名言击倒!
昨日,王效金因涉嫌受贿上千万元,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效金自1991年10月至2007年3月,在担任亳县古井酒厂厂长、亳州古井酒厂厂长、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李宗义、潘学清等20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7万元、美元67.6942万元、港币5万元。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追缴。
1991年第一次“下水”
王效金第一次涉嫌受贿发生在1991年。
自1991年下半年开始,四川省君乐酒厂向古井酒厂供应散酒。当年10月的一天,君乐酒厂厂长李宗义来到王效金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5万元。此后,李宗义经常向王效金表示“感谢”。1999年,在王效金的帮助下,四川君乐酒厂被定为古井酒厂酱香型散酒的唯一供应商。
王效金7次共收受李宗义人民币66万元、美元1万元,均交给其妻保管。昨日在庭上,王效金对这些指控没有提出异议。
没拿的“提成费”成庭审焦点
昨日的庭审焦点集中在李宗义的55余万美元的“提成费”是否应该计入王效金涉嫌受贿的总金额。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5月的一天,李宗义和王效金达成口头协议:根据君乐酒厂向古井集团供应的散酒数量,按每吨提人民币500元好处费给王效金。李宗义还同王效金约定:计提的好处费折算成美元先放在李宗义处,由李每年向王报一次账,王什么时候需要什么时候拿。从1998年到2006年12月,李宗义累计计提给王效金的好处费共计美元55.1942万元。
王效金表示,自己开始认为李宗义提出按吨提成只是他们的一种促销手段,“也没说这提成是要给谁的。”王效金称,虽然李宗义向自己报告过几次金额,但自己一直不清楚有多少美元,也从没有拿到手,“因此这55余万元不应该属于受贿。”王的辩护律师辩护称,直到王接受纪检机关调查时,存在上海荷兰银行的账户仍在李宗义夫妇名下,“李宗义确实承诺过提成,但仅仅是承诺,并没有付诸实施……不能仅仅依据承诺就确定受贿事实的成立。”
企业资产越评估越少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效金还在企业收购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2003年5月,安徽古井集团下属的九方制药有限公司准备进行改制。潘学清找到王,王答应支持。为争取合作成功并最大限度压低九方制药公司的净资产值,潘学清送其人民币20万元。事后,王效金给古井谈判组相关人员打招呼,将九方的净资产由2200万元下调到1600万元。8月的一天晚上,潘学清再次来到王效金家中,送其人民币40万元。最终,九方制药净资产作价为1000万元。
王效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予以承认。昨天下午5时左右,法庭宣布闭庭,案件将择日宣判。(251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