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半宙集团原董事长梁卫贪污受贿获刑19年
时间:2008-07-24 18:22 来源: 点击:次
新华网南宁7月23日电 (宋彪、岑松锷)广西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广西半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原总经理梁卫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终审宣判: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梁卫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现年51岁的梁卫曾先后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模范”、首届“广西十大杰出青年”、第四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第二届“全国中药行业优秀企业家”、国务院授予的“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等称号。
法院审理查明,梁卫在担任钦州市制药厂厂长、广西半宙制药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在发包半宙公司职工宿舍楼等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承建方的贿赂人民币18万元。在发包钦州市制药厂住宅工程、半宙制药集团公司住宅楼和钦州大力神酒店土建工程及支付工程款过程中,收受承建方贿赂人民币60万元。在发包安装大力神酒店空调设备工程和支付款项的过程中,收受安装方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在发包半宙公司道路绿化、排污处理工程及支付工程款的过程中,收受承建方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梁卫共受贿人民币118万元。
另外,2000年至2002年间,广西半宙集团公司为了能够完成经营目标责任状的指标,采取虚增公司利润、虚报工业总产值等办法,使公司连年超额完成目标责任状的指标,以此获得目标责任奖共140万多元。梁卫等人将这笔虚报取得的款项私分,他个人分得人民币28万多元。
梁卫还分别于2004年2月11日、3月3日两次挪用公款共126万元,用于个人购买灵山县陆屋镇陆东村委会凤凰岭的48亩土地进行营利活动。
法院认为,梁卫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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